守护井盖,维护“脚下安全”

2020-04-27 09:05: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学安 ​
 

  为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偷盗或破坏窨井盖,看起来事小,但客观造成的后果很可能是严重威胁到公众的生命安全。如2017-2019年期间,仅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为了避免悲剧屡屡发生,提高偷窃、破坏窨井盖这类行为的违法成本就显得至关重要。

  及时出手严惩“小恶”,既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更凸显了司法的精准。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收购盗窃所得窨井盖可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为更加全面治理、更加严厉处罚提供明确依据。

  法安天下。因井盖缺失、破损而死,是令人痛心的悲剧。这些悲剧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一些人的贪念和不负责任而引发的。事实上,不仅仅是井盖问题,高空抛物、阻挡消防通道、占用应急车道等一些“小恶”也频发高发,有时会造成生命代价,恶看似小却令人深恶痛绝。

  毋庸置疑,避免悲剧发生,明确各种情形的偷盗、破坏井盖适用的罪名很有必要。提高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无疑能打击盗窃破坏窨井盖分子的嚣张气焰,对猖獗的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产生有力震慑,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窨井盖案件。希望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能起到震慑作用,助力创造一个更安全的社会。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