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财物并抢劫 前科男被判数罪并罚获刑四年

2020-05-07 15:22:43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万春)   男子谢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7月1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6月28日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撤销缓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后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8月9日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几次入狱仍恶习不改,近日,谢某又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日13时40分许,谢某驾驶一辆摩托车途经某银行门口时,见一辆红色电动车停放在门口,脚踏处有一黑色手提包,遂将该手提包盗走,包内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充电器、鼠标等电脑配件。随后,谢某来到一个寄卖行,以700元价格将盗来的电脑卖掉。经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价值1220元。

  2019年8月29日,失主易某在贸易广场发现谢某,遂报警。公安民警在袁州区贸易广场将谢某抓获。

  另查明, 2019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谢某驾驶摩托车途经袁州区某巷子,见女被害人杨某独自一人步行,遂携带一把螺丝刀躲在巷口等待。杨某走到巷口时,谢某随即冲出,用左手扯住杨某的头发,右手持螺丝刀顶着其腰部。而后将其推倒在地,坐在其身上,左手掐住其脖子,右手扇其两个耳光,逼迫杨某交出现金1000元、金戒指2枚、黄金项链1条、手机1部。随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追缴被抢的手机1部已发还杨某,其他财物被谢某变卖。经鉴定,被抢的上海亚一黄金戒指1枚重2.94克价值人民币1017元、中国黄金戒指1枚重4.79克价值人民币1676元、老凤祥黄金项链1条重7.59克价值人民币2565元、白米003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59元,共计56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20元,谢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本次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617元;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谢某在刑罚执行完华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谢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谢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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