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七人合议庭审理“滴滴司机杀人案”
2020-06-03 08:50: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温萱
 

  钟元因赌博欠债,遂预谋抢劫并购置工具放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意图在从事滴滴顺风车营运时伺机抢劫女乘客财物。

  2018年8月24日,钟元通过滴滴软件接到女乘客赵某(女,殁年19周岁)的滴滴顺风车订单,当日13时28分许,钟元接上赵某,当车行至山路时,钟元采取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的方式,对赵某实施了抢劫、强奸,后为灭口残忍地将赵某杀害,并将其抛到路边悬崖斜坡上。

  2019年2月1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决钟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19年8月30日,钟元被执行死刑。

  2019年1月4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与以往案件开庭不同,该案系温州中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审理。

  该案经办人,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告诉记者,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温州中院决定采取随机方式从备选库内选定4名人民陪审员,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创造条件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突出重大案件审判组织的人民性、公正性。

  周建春正是该案被抽选的陪审员之一。他清晰记得,接到通知的时候,内心十分忐忑,“司法审判专业性那么强,尤其是这样恶性的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那么高,要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我一定要慎之又慎,才能对得起肩上的这份责任。”

  周建春坦言,这次的陪审工作,让他学到了很多,懂得了刑事法官坚持“命案”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证据理念。“在庭审现场,法官通过调取、出示网购记录、取款记录和视频、行车卡口记录等共计30余组客观性证据,有力地证明了钟元产生犯罪意图、预备实施犯罪、实施抢劫杀人、取款驾车逃离等各个环节。”周建春说,“经办法官法庭上的一言一行,真正诠释了‘只有不放过每一个作案细节,才能使得案件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一真谛。”

  在法庭上,周建春沉着冷静,认真做着笔记;在合议的时候,他围绕证据和事实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钟元抢劫、强奸、故意杀人能得到诸多在案证据的印证,钟元亦对此供认不讳。被告人事先预谋、准备作案工具、搜索犯罪信息,在第一次抢劫后仍不罢手,继续作案,残忍地抢劫、强奸并杀害了年仅十九周岁的少女,社会影响极坏。被告人虽然年龄不大,但已年满十八周岁,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全程参与案件审理的周建春说,目睹了法院对被害人近亲属及被告人双方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因为案件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所以不公开开庭,被害人的父母因伤心过度不愿出庭,于是法院准许其委托两名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并积极引导全程参与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辩论,代表被害人方充分发表对证据、事实和量刑的意见。在法庭上,则通过多媒体证据出示的方式,高效展示全案证据材料,为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辩解、辩护提供条件。

  周建春坦言,经历了这个案件的陪审,从庭前会议到案件宣判,让他对法院整个庭审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合议环节的勇敢发声,为今后自己的陪审道路迈出了重要一步。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胡成中

  2018年8月24日发生的浙江乐清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害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极大愤慨。钟元以不特定的女乘客为作案对象,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等多项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法院判处钟元死刑立即执行,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被害人及其家属公道,回应社会公众的司法关切,彰显了司法的正义。

  除了惩罚犯罪,威慑潜在的罪犯,该案的判决也给各大网约车平台敲响了警钟。网约车行业安全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希望网络平台更要肩负起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断提高车辆准入、司机素质的门槛,加大平台监管的力度,同时要对客服体系进行整改升级,加大客服团队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加速梳理优化投诉分级、工单流转等机制,以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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