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三集约”小额诉讼工作模式探索
2020-06-04 14:48: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杜珊珊 程银 谢芸芸
 

  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级规定、审理方式、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与案件性质相匹配的“程序相称”原则,对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在依法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过程中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损当事人权利的理念,探索打造“四化三集约”小额诉讼工作模式,有效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了当事人胜诉利益的高效兑现。

  一、“四化”构建小额诉讼“递进适用”机制

  程序适用“前置化”。找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高频次领域,协调促成相关行业部门将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条款形式规范嵌入前期合同中,实现约定程序适用前置化,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即可借助小额诉讼解纷的“高速通道”实现权益保护。如依托金融调解中心搭建与全市金融机构的协同交流平台,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提供法律指导,促成全市金融机构在金融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日后可能发生且符合约定适用条件的纠纷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适用“普适化”。一是积极推动小额诉讼立案先行适用机制。对于符合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且不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六条反向规定的六类案件的,在立案登记阶段一律先行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法官在案件后续审查过程中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程序转换,减少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事项的重复审查。二是强化“类案示范效应”引导当事人约定适用。三是发放《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告知书》。配合诉讼服务团队的阐释,提升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

  庭前流程“精简化”。余姚法院2017年在全省率先成立诉讼服务一体化中心,所有民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由诉讼服务一体化团队进行诉前调解分流。为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流程上的精简性,该团队加强引导确定举证答辩期,缩短审理期限。

  程序转换“严格化”。为严格规范法官将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阶段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的情形,余姚法院出台《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指引规范(试行)》,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严格把关。在小额诉讼程序转换时必须以《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列举的情形作为转换理由;对于因案件疑难复杂为由转换的,应先行在团队内部进行案情讨论,确为疑难复杂的,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同时制作《小额诉讼程序流转图》,清晰规范各环节的流转注意事项,明确各节点责任人,强化对于流转时间和程序的规范化监督。

  二、“三集约”提升小额诉讼程序简化效应

  集约团队配置,速裁处理。由立案庭速裁审判团队的青年法官集中办理小额诉讼案件,减少材料流转环节,缩短案件处理用时,使当事人充分体会到小额诉讼程序的便捷实效;同时有利于培育小额诉讼审理团队,通过大量类案的处理积累实务经验,提升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质效;此外,还可以丰富小额诉讼案件样本数量,便于深入挖掘试点过程中的实务问题,并及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提高小额诉讼改革成效。

  集约审理模式,诉审协同。统一规范庭审流程、文书样式,采取模板化应用整合司法资源,使庭审节奏更明快、文书要素更明晰,保障各环节与“简案快审”目标相适应。制作案件要素型、表格填写型等多种小额诉讼裁判文书样式,嵌入审判系统,供法官灵活选择。为当事人提供要素型、表格型诉状模板,引导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起诉时进行填写,形成文书简化协同效应,使诉讼前后端高效衔接。针对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6类法律关系明确、案情相对固定的类型化案件,出台各自对应的庭审指引,确定庭审程序不受传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限制,可根据该类案件的固定要素,围绕主要争议焦点展开庭审,查明事实并当庭作出判决。

  集约智能诉讼,高效留痕。给小额诉讼审判团队配备“小秘书”电话录音设备,便于法官直接通过电话方式简便传唤。同时与被告确认其他诉讼文书采取电子送达,由系统自动录音并生成音频文件保存在电脑中。为小额诉讼法官配备音视频记录仪,对于小额诉讼审理过程中需要制作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的,承办法官可直接使用音视频记录仪,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调查、询问过程,无需再另行制作纸质笔录。三是利用智能送达打通小额诉讼流程简化的“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小额诉讼配套机制保障当事人权利到位

  借力移动诉讼平台,引导在线庭审。小额诉讼案件普遍证据材料不多、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争议不大,适宜使用在线庭审方式。为积极引导异地当事人、律师参与在线庭审,余姚法院在立案阶段即进行移动微法院引入的告知和引导,利用“互联网+司法”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的制度优势,打造“零跑腿、不接触、无纸化”的审判模式,使当事人以较低的诉讼成本获得较快的权益保障。

  出台虚假诉讼指引,严格案件甄别。为防止当事人利用小额诉讼进行虚假诉讼,余姚法院出台了《余姚法院不诚信诉讼行为甄别规范(试行)》等文件,运用看—搜—审—诫—纠“五步工作法”发现与识别虚假诉讼,对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进行重点关注,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承诺告知、虚假诉讼惩戒告知和典型案例展播,同时一律要求当事人阅知诚信诉讼告知书并签署《诉讼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诚信承诺的,可以直接依据承诺内容予以制裁。

  (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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