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引发纠纷 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2020-06-09 10:06:38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喝酒既开车又在加油站与人发生纠纷,最终被人报警抓获送入监牢。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去年7月18日11时左右,李某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往迎宾大道方向行驶,在迎宾大道加油站加油时,与王某发生纠纷,王某随即报警。李某将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99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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