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纪事
2020-06-07 15:44: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建华
 

  环境与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代际永享优美宜居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生态空间的自然基础。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浙江全省法院开展形式多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旨在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为浙江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加强宣传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

  6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化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放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去谋划推进,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的质效和水平。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339件,涵盖大气、水体、土壤、固废、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要素。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2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9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

  6月4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湖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州法院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情况报告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典型案例,通报南太湖新区法院试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情况。

  近年来,湖州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职能,把修复的司法理念摆在环境资源审判的突出位置,积极开展恢复性司法审判,用司法护航绿水青山。自2017年8月安吉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补植令”以来,积极探索修复方式的个性化、修复模式的规范化、修复基地的多元化和修复效果的一体化,完善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已在40余件破坏生态刑事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累计发出各类修复令状53份,责令被告人完成修复劳动200小时,补植树苗382亩,放养鱼苗307万尾,基本实现“一案一修复”。

  据了解,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丽水等地法院也纷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通过庭审直播,引导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6月5日,宁波海事法院联合宁波市检察院和宁波海警局在中国最美渔村奉化市桐照村为渔区群众发放法律宣传册,在码头为渔民开展法律咨询,并与相关部门就如何保护海洋环境方面进行座谈交流。

  6月2日,嘉善县人民法院邀请了20余名代表委员旁听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同时让代表委员“零距离”监督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纵深发展。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通过亲身感受庭审现场氛围,对司法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钱塘江流域六家中院首发“钱江源宣言”

  6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第一次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在钱江源头——开化县举行。

  钱塘江流经的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6地中级人民法院在会上联合签署《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会上还发布了6地中院首次签订的《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宣言》。各法院将根据钱塘江上、中、下游的不同特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全面建立司法协同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流域各法院之间在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和司法宣传等方面跨区域协作。

  “环境资源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环境资源治理体系,推进全方位、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新力说,此次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环资审判“推进全流域协同治理”重要举措,更是护航钱塘江沿岸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钱塘江流域各级法院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流域生态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认识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对设立专门审判机构的现实需求,要在推进专门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切实树立一体化保护理念,在落实落细司法协作机制有新举措。牢牢坚持系统保护理念,在拓宽外部联动渠道要有新作为。加强司法创新,在智能化应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丽水温州十家法院合力护航诗画瓯江

  6月2日,浙江省丽水、温州两地十家基层人民法院,在龙泉市共同签署构建瓯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这是全省首个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旨在形成保护诗画瓯江的司法合力。

  瓯江是浙江省仅次于钱塘江的第二大江流,需要给予更大的保护。电镀厂非法排放工业废水、污水,非法倾倒化学污泥,非法捕捞水产品……近年来,丽水、温州两地法院审理判决了一批涉瓯江污染环境案,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是环境要素具有流动性、扩散性的特点,污染行为会呈现跨区域性,比如跨区域排放污水、异地倾倒危害物品等。此外,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也需要统一。这些都需要建立跨流域司法协作。

  龙泉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黄明介绍:“构建瓯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有利于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有效凝聚生态司法保护合力,形成整体效应,护航瓯江流域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构建瓯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后,类案统一裁判、协作联动对接、会商通报宣传、人员培养交流合作、专题研讨等工作机制将建立健全。此外,两地法院还将探索跨行政区域管辖模式,针对跨地域的涉瓯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案件,通过指定管辖,更有力地打击跨地环境污染。

  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

6月5日下午1时,一场特殊的环境保护案件在“温州实验小学模拟法庭”开庭审理。

这是温州中院联合温州市实验小学合作开展的首次校内示范“模拟小法庭”活动。

  模拟法庭上,法官、陪审员、作为原告的地球、作为被告的人类,还有大熊猫、楠溪江等证人,均由实验小学的小朋友们扮演。他们希望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用这样一场“模拟小法庭”,让大家不断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地球,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6月5日下午,嘉兴市人民政府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行嘉兴首个生态修复基地落成暨嘉善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揭牌仪式。

嘉兴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

  纪要明确,统筹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核心区先行建立示范基地,通过异地补植等形式,让污染者在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同时,必须担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生态环境损害前后的动态平衡。

  “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6月5日,在诸暨市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新设立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周围聚集了大量围观群众,诸暨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边锋正在对该站点审理的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图为诸暨法院法官正在白塔湖湿地公园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张某污染环境案。

  6月5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孙端街道贺家池生态公园设立绍兴首个生态环境警示教学基地。

  生态环境教学基地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宗旨,以预防生态环境恶化为目的,以生态环境破坏反面案例为教材,实现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推动民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场所。越城法院将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不断对警示教学基地进行完善和提升,力争成为绍兴市生态文化工作大局的新品牌。

  图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剑、越城法院副院长陈芳娟共同为基地揭牌。

  近年来,开化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环资审判方式,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提升打击威慑力,以重修复的审判理念恢复生态资源,为助推钱江源国家公园创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案件审理过程中,促使当事人自愿签订《放养令》《补植令》《抚育令》,已有48名被告人履行修复责任,增殖放流鱼苗570余万尾,并履行巡河及河道卫生维护责任。

图为6月2日下午,开化法院法官协助环资案件被处罚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进行增殖放流活动。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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