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坚持主权豁免原则 应对疫情“诉讼战”图谋——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

2020-06-20 15:48:0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昭 丁宜
 

  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和组织妄图就新冠肺炎疫情向中方“追责”“索赔”。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孔庆江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中方应坚持主张国际法主权豁免原则,以应对一些人欲借新冠疫情对中方发起“诉讼战”的图谋。

  美国有个别州的检察官日前在该州的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国政府“应为新冠肺炎疫情在该州乃至全球造成大量死亡、病痛和经济损失负责”。孔庆江指出,这场“诉讼”表面上是以地方名义提出的“民事诉讼”,实际是出于政治企图,旨在推诿责任,将美方抗疫中出现的矛盾转嫁中方。

  孔庆江强调,主权平等原则延伸的国家豁免原则是被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原则,非经一国同意,外国(包括外国法院)不得对该国行使管辖权。即便根据美国法律(《外国主权豁免法》),也不难得出中国不受美国法院管辖这一结论。

  “我们希望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能够真正做到司法独立,依法裁定自己无管辖权。但可以肯定的是,中方一定会根据国际法赋予的主权豁免,主张美国法院无权管辖中国。”孔庆江说。

  孔庆江指出,除美国地方政府提起“诉讼”外,还有少数个人对中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集体诉讼”案件,在律师鼓动下,他人也可加入案件成为原告。对这些“诉讼”,孔庆江认为,中方应坚持主张主权豁免原则。

  孔庆江说,新冠疫情发生后,中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全面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项下和习惯国际法下的国际义务,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11月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条款草案》,中国在疫情问题上不构成任何意义的国际不法行为,当然不应对其他国家承担任何所谓的“国家责任”。

  “在法律上,被告对原告负有义务是任何一项有关侵权的民事诉讼的前提。美国一些个人或个别州所谓‘诉讼’的荒谬之处在于:起诉者没有说中国是否对这些个人或这几个州负有义务。”他特别指出,根据国际法,“美国的个人和州根本不是国际法主体”。

  孔庆江还说:“在国际法上无理的情况下,出于‘甩锅’目的起诉中国,无疑属于滥诉,玷污了国际法,也动摇了人们对国际法的信心。”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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