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第四法庭:现场审理家犬伤人案
2020-06-14 15:58: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谭伟 汪军
 

  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干警前往所辖路阳镇文武村,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八年前,因家中常发生牲畜、食物被窃事件,寡居的熊某便领养了一幼犬看家。2019年6月初的一个傍晚,熊某像往常一样在狗圈喂食,贺某恰巧路过,狗见陌生人突然狂吠不止发动袭击,致贺某左胸受伤。贺某伤后产生医疗费若干,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请求法院处理。

  法官汪军接手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均已是年逾古稀的老妪,故决定在被告熊某的家门前开庭。

  庭审中,熊某坦陈宠犬伤人属实,强调自己已第一时间垫付贺某的部分治疗费用。同时又称,贺某携雨伞主动进狗圈,挥动雨伞致狗发起攻击,故贺某对受伤存在过错。双方还就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

  休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法律对此类侵权纠纷的特殊规定,又从邻里关系的角度进行劝说,向双方提出调解方案。经法官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熊某向贺某当庭支付了案款,本案得以顺利调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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