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法院多举措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2020-06-23 15:30:09
 

  中国法院网讯(王丹婷)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规定》,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制定,内容包括公民代理概念、基本条件、公民代理人范围、委托代理程序、登记备案以及违规惩戒等,通过细化范围指引、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公民代理行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公正高效开展。

  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安法院不断探索实践,实施多举措规范公民代理行为。该院制定《永安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规定》,并全面推广执行;向永安市法律服务及援助的主管部门提出关于建立公民代理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加大无效代理及违规推荐的惩戒宣传的司法建议;与市司法局达成就公民代理人员信息交互共享并建立统一台账进行集中监管的共识。

  近期,该市出现1例公民代理人的违规行为,依照规定处以7000元罚款并予以公示,起到良好的警示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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