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加油站 非法买卖柴油获刑一年三个月

2020-06-23 16:21:55
 

  中国法院网讯(刘常娟)一男子看准柴油市场需求量大,便自设加油站非法买卖车用柴油。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耕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9年6月间,林某耕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从卓某明、福州某男子、浙江某男子(均另案处理)处,购进无合法手续的车用柴油,并利用其私设在福鼎市某处的加油点,以每吨5100元至5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陈某连(另案处理),累计销售金额达90000元。同年7月10日,林某耕与陈某连约定以每吨5150元的价格交易16.34吨柴油。当天,陈某连将该批次柴油运往柘荣县的途中,被民警抓获,林某耕所设加油点及4.68吨柴油,也被一并查获。经鉴定,扣押在案的柴油除馏程和硫含量外,其余均符合车用(VI)“0号”柴油标准。2019年9月18日,林某耕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上缴售油款9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耕违反国家对成品油的许可经营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买卖国家限制经营的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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