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毒品出售还容留吸毒 “零”容忍严惩五人全获刑

2020-06-24 15:02:46
 

  中国法院网讯(付建国)购买毒品又出售,明知贩毒还帮送,购买毒品还容留,最终一同受罚。2020年6月24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购毒贩毒容留吸毒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坚持从严惩处原则,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岳某、赵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25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董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岳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元、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违禁品及车辆、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2019年11月末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董某从“四哥”(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后,先后19次在大庆高新区两个小区内将8.8克冰毒以共计人民币22 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毒品吸食人员岳某,其中7.2克冰毒又被岳某分15次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小区,以共计18 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汤某(另案处理)。

  在此过程中,赵某明知岳某贩卖冰毒,仍两次驾车将其拉至与汤某交易的地点,交易毒品0.8克;王某受雇于“四哥”(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将冰毒0.3克从大庆市龙凤区运送到大庆高新区交给孙某,从中获利500元;孙某在其租住的大庆高新区一个单位楼内,容留岳某、董某、赵某等人吸食冰毒,一周后,孙某容留“四哥”等人吸食冰毒。

  后来,董某被抓时,公安机关在其身上扣押冰毒0.6克。董某违法所得3 000元,岳某违法所得2 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岳某多次贩卖毒品,被告人王某帮助运送毒品,并获得好处,被告人赵某明知被告人岳某贩卖毒品给他人,仍开车拉岳某去进行毒品交易,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岳某与赵某的两次贩卖毒品犯罪、王某与“四哥”的贩卖毒品犯罪,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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