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治理“校闹” 还校园安静教学环境
2020-06-28 14:17:39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丁慎毅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9种“校闹”行为。这是对2019年8月20日教育部、等5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的再落实,与这个意见相比,此次北京的办法增加了一条:“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这或许是近日广州某中学老师行使惩戒权罚学生跑步,导致家长刘某的违法行为有关。刘某把老师一次正常的惩戒,编造成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虽说警方已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从预防校闹的角度来说,通过制度化来化解可能带来的校闹问题,更具长效效应。

  近年来,教师成了学生的“保姆”,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学生在校外出事,教师难逃干系;在校发生意外,“校闹”更是立马升级。若学生不幸身亡,校闹就成了医闹的翻版,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无所不用其极。而由于校闹面对的是学生,还会给学生带来心灵阴影,甚至学生会因此受到牵连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校闹比医闹危害性更大。

  要治理校闹,就要找到校闹的根源。从近年来的校闹事件来看,其根源无非有四个方面:一是硬伤害导致家长所要高额赔偿。有资料显示,溺水、交通、自杀、暴力、性侵、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三分之二以上。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不管学校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一些家长往往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套路,多获得一些赔偿。二是一些家长对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被拒绝,这些家长往往以造谣中伤的方式在网络博同情煽怒火,逼迫老师就范。三是相关部门和学校不能正确理解“社会稳定”,往往因此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的不良风气。四是相关的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由于教育部2002年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现实操作中经常无法落到实处。

  那么,治理校闹,首先是依法。这就要完善相关法律,像应对医闹在2018年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那样,出台《家校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其次是合规。要有一个由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的“家校纠纷调解中心”,探索建立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处置体系,统筹协调解决“家校纠纷”问题。再次是有钱,要辅之以实现学生人身保险全覆盖,同时设立校园赔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伤害人在一定额度内直接给予赔偿,使家长不至于为钱而闹。

  当然,这并非说所有校闹就与学校和老师没有一点责任关系,虽然真正因为学校和教师责任的占得比例很小,但学校也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既不让老师委曲求全,也不让老师踩踏师德红线。

  对家长来说,“校闹”表面上闹的是学校,但是最终伤害的还是孩子。“校闹”行为不依不饶,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但自己的孩子学生直接受害者,别人的孩子也会成为间接受害者,这甚至会引起其他家长对校闹家长的围攻,这个账应该不难算。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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