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执行 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
2020-07-01 11:19: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执行法官病床前劝导被执行人。李新卫 摄

  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福建厦门法院一方面不断加大执行强制力,另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刚柔并济,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渠道。新冠疫情期间,厦门法院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确保执行工作不停步的同时,服务战“疫”需求,保障复工复产,有效维护了执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审慎保全

  善意之举保障各方权益

  2019年底,福建省首个财产保全中心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中心成立之初,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保全案件,此案和疫情期间美股熔断有关。在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投资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中,李某于2020年3月向厦门中院申请保全王某名下一家公司股权。经查,王某除了该股权外,无其他有价值的可供保全财产。出于职业的敏感性,财产保全中心法官上网查询了该公司的情况,发现该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高新技术公司,而王某是这家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疫情期间美股连续大跌,该公司的股票作为中概股亦受牵连,股价处于上市以来最低位,企业融资陷入困境。

  一边是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人,另一边是拥有一家优质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被申请人,冻结股权信息如果披露,公司股价可能雪上加霜,使案件执行陷入两难。基于善意保全理念,最终厦门中院决定,改变传统先保全再告知的惯常做法,直接通知被保全人到庭接受调查,向其送达保全裁定,要求限期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提供其他有价值的担保物进行反担保,并警示其在此期间内不得发生大宗交易。一周后,王某提供了第三人的财产作为反担保,最终解除了上市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危机。

  该案审判长、厦门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黄培芳告诉记者:“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保全案件,但我们没有简单地采取传统的办案方式,而是在保障申请人权益基础上,审慎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善意保护被保全人利益,尽可能减少对涉及被保全人的相关企业的影响。”

  这起案件也折射出厦门中院成立财产保全中心的初衷和目的。厦门中院执行局局长郭福全介绍:“我们成立财产保全中心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保全的规范化和集约化,特别是在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背景下,法律适用的统一、办理过程的高效、保全措施的平衡,对当事人双方至关重要。”

  ■失信约谈

  善意之策引导信用修复

  2016年以来,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走在福建省前列,厦门市委、市委政法委连续五年出台失信联合惩戒与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文件,于2017年3月建成全省首个市一级的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并通过综治、绩效考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的全面落地实施。在全面开展失信惩戒的同时,厦门中院也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人是因为对法律缺乏认识而造成的,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失信主体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为此,从2018年起,厦门市两级法院便联合市信用办、市文明办等部门,从帮助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尽快恢复自身信用记录上下苦功,着力督促、帮助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

  2018年9月,厦门举办了全国首届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班,以公益方式对失信主体进行培训。2019年,厦门法院和市、区信用办联合开展多场企业信用修复约谈培训会,针对大部分失信企业因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170余家失信企业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和约谈,17家企业当场履行,110家企业表示将主动找法院协商履行方案。到场企业全部签署《厦门市信用修复约谈表》及《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修复约谈的成效初显。

  新冠疫情暴发后,为响应中央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推动失信修复的常态化、长效化,厦门中院在执行事务中心开辟全国法院首个“信用修复”功能窗口,接待前来了解信用修复政策的失信企业和人员。对此,厦门中院副院长傅远平表示:“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对企业而言,核心是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关键是主动履行义务。我们召开信用修复的培训会,开辟对外信用修复窗口,就是希望厦门市的失信企业越来越少,帮助更多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尽早退出失信名单。”

  据统计,2020年1至5月,厦门市共有1124家失信企业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对厦门当地的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形成了正效应。

  ■“软硬兼施”

  善意之力护航复工复产

  今年5月28日,厦门中院开展了首场主题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全市统一执行活动,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被落实到每一环节,为全市法院疫情期间大规模执行树立了样本。

  “这片面积为20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是涉及全市法院一大批系列执行案的抵押物。目前,债权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急需缓解经营压力。而工业厂区内现有百家承租企业,涉及千余名从业人员,刚刚复工复产。案件最大难点在于如何协调各方,既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顺利实现,又降低对承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厦门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宁介绍。

  案件的第一关是如何提升被执行人的配合度。赖某原本是本地小有成就的企业家,因企业债务致资金链断裂。为此,执行法官专门与其充分沟通。掌握到工业园区内租赁情况复杂,被执行人自身协调难度较大的情况后,法院马上组织各方现场沟通,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最终说服被执行人及现场物业公司承诺配合执行。

  案件的第二关是如何拆除规模庞大的违章建筑。工业园区内有近2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若不能妥善处理,将严重影响司法处置程序。为此,法官给赖某算了笔经济账:“目前你负债超4亿元,每天产生10余万元利息,而你的资产因折旧日益贬值。若主动拆除,资产处置速度提高,压力也随之减轻。”赖某被法官的话深深触动,承诺主动拆除违章建筑,这一突破极大地推动案件进程。

  案件的第三个难点是如何解决数量众多的承租企业。工业园内有上百家承租企业,强行腾退将给当地疫情防控带来风险,也将严重影响承租企业及上千名员工的生计。基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考虑,法院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配合法院强制拍卖承诺为原则,以预留租金保证园区运营为方式,提供了多种选择方案,供企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并于当天完成登记,充分保障债权人、被执行人、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等各方利益,尽最大努力实现了多方共赢。

  ■温情疏导

  善意之情感化执行对象

  执行工作需要强制力保障,但如果能运用人性关怀的方式感化被执行人,往往容易获得出其不意的效果。厦门中院在执行实践中除常规性采取查封、拘留、搜查、腾退等“硬”手段外,十分注重执行措施从单一强制性转向法理情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劝导、教育、感化等“软”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自动履行,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林某军是厦门某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全市法院涉案149件,负债金额超过1.3亿元,被称为“亿元‘老赖’”。林某军常年躲避执行,法院多次拘留未果。在某一天获得其准确情报后,厦门中院特意组织一次执行。然而,干警来到其家门口时却停下了步伐。原来执行人员了解到林某军有一个还在上小学的女儿与其同住,为避免强制执行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影响,一名干警先行上楼察看情况,在了解到其女儿已在放学回家路上时,执行人员决定暂不行动,并安排其家属将女孩带离现场后再做搜查。面对如此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被执行人深受触动,主动配合清偿欠款,最终该案以执行和解结案。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在今年初针对年近七旬的被执行人庄某的执行过程中,即便法院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庄某始终拒不腾退房产。考虑到其年事已高,法院采取劝导为主、震慑为辅的策略,在掌握其家庭婚姻情况后,选择从亲情角度感化被执行人,并协调申请执行人为其支付8年租金,解决后顾之忧,最终促成庄某承诺主动搬离被执行房产。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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