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男子获刑一年
2020-07-02 15:49:11
 

  中国法院网讯(许昌杰)近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单位霍山某公司被判处罚金十万元。

  2016年1月,被告人卢某某作为被告单位霍山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某商贸有限公司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49万余元,其中税额8万余元。卢某某在收到上述发票后,安排会计余某某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抵扣了当月税款。案发后,被告人卢某某退缴了税款。

  庭审中,被告人与被告单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霍山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让其他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卢某某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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