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拒不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 一拒执人被司法拘留
2020-10-12 10:32:2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新春 熊凯
 

  被执行人王某交通事故致申请执行人杨某受伤,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0月9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7年3月,被告王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原告杨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后逃逸,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用,但就后续医疗费用及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将王某诉至湘阴法院。湘阴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王某应赔偿杨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8.2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赔付相关款项,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王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开展调查王某的财产情况,但发现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王某及其家人沟通协商,王某仍然拒不支付赔偿款。鉴于王某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行为,湘阴法院决定对王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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