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干警智斗“老赖” 拘留途中秒还钱

2020-10-15 14:08:53 |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 作者:石全心
 

  一男子拖欠剩余劳务费长达六年,在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决书后仍拒绝支付。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智斗“老赖”董某某,准备将其司法拘留。在办理拘留手续的过程中,董某某主动提出立即支付所欠的剩余劳务费。

  事情发生在2014年,家住伊旗的董某某,承包了某处的建筑装修项目,做为总承包方,他又将该项目承包给了湖北省十堰市的某家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了相应的承包协议。合同签订后,十堰市的这家建筑公司带领工人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问题产生矛盾,工程尚未做完,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便要求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总承包方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劳务费索要未果后,十堰市某建筑公司将其诉至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经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董某某支付原告十堰市某建筑公司工程劳务费425万元。判决生效后,董某某先后抵顶了一套房子及一辆车,又偿还了部分现金,剩余部分一直未履行。在建筑公司多次催收下,董某某均拒绝支付剩余的劳务费。无奈之下,十堰市某建筑公司将董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执行立案,追索剩余劳务费,共计345000元。

  执行立案后,董某某拒不履行相应偿还义务,且董某某一直在外地,很难找到其行踪。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偶然得到一条线索,董某某出现在伊金霍洛旗,干警随即拨通董某某电话,以智攻取,将被执行人董某某强制传唤至法院。令董某某没想到的是,等待他的,将会是司法拘留。

  在办理拘留手续期间,董某某着急了,态度陡然转变,提出希望主动与十堰市某建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马上结清所欠的剩余劳务费。随即董某某让人开来两辆车,用来抵顶部分剩下的劳务费,又差人送来了部分现金,至此,案件当场执结完毕。

  点评: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然而大多数民众认为,欠钱不还,法院拘留或者罚款之后,所欠的债务就不用还了,这种看法其实是错误的。拘留和罚款并不会抵消原有的还款义务,该还的总是要还,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信用成本甚至人身自由的代价。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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