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刻银行印章伪造银行流水并销售获刑

2020-10-19 09:57:51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伪造企业单位印章案,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龚某在南昌县租用住宅小区民房作为工作室,配置电脑、打印机、刻章机等制假设备,用于伪造银行印章及流水,通过微信发布专业制作银行流水广告,与客户联系业务。根据客户需求,以每份人民币100元至300元钱不等的价格,出售其伪造的银行流水。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龚某的制假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收缴其伪造的相关银行回单专用章、某支行印章共计10枚,某银行流水2份,空白印章270枚以及空白银行流水纸、电脑、打印机、刻章机等制假设备。查获的印章经送相关银行验证比对,均非银行所持有使用的印章。查获的银行流水,为非银行原始流水。被告人龚某在查获现场被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私刻银行印章,用于伪造银行流水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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