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伪造公司印章获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2020-06-19 16:00:47
 

  中国法院网讯(卢新煌)詹某岗原为福建省大田县部分村级道路硬化工程的监理员,本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他却为牟利购买伪造的砼试块抗折强度报告,最终因此触犯法律。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詹某岗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詹某岗在担任大田县湖美乡宏才村、湖上村、广平镇元沙村、梅山镇德州村等11个村级道路硬化工程监理期间,因上述工程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制作砼试块送检,无法取得验收必需的砼试块抗折强度报告,詹某岗为牟利,联系办假证人员,以每份200元或300元的价格,购入11份虚假砼试块抗折强度报告,再以每份500元至600元不等价格,将报告分别提供给上述工程实际施工人,从中获利3500元。

  经查,上述11份报告中,有6份加盖伪造的“三明市闽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专用”印章,5份加盖伪造的“三明市梅列区信达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专用章”印章。案发后,詹某岗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件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3500元、缴纳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詹某岗为牟利指使他人制作使用伪造公司印章的报告,其行为应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后,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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