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从中扣留吸食 “瘾君子”获刑九个月
2020-10-28 08:51:13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袁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下旬的一天18时左右,吸毒人员黄某打电话联系被告人袁某表示要购买200元冰毒,并约好到被告人袁某家中交易。随后,被告人袁某骑摩托车到凤凰菜市场从一个名叫“沈小霞”的人(具体情况不知)手中购买了200元冰毒,从中扣留了少量冰毒用于自己吸食后将剩余的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黄某。

  2020年6月20日22时许,吸毒人员杨某电话联系被告人袁某表示要购买200元冰毒,并约好到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某大酒店门口交易。随后,被告人袁某骑摩托车到七家岭从“沈小霞”手中购买了200元冰毒(约0.5克),从中扣留了少量冰毒用于自己吸食后将剩余的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杨某。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因吸食冰毒于2020年6月28日被宜春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两次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袁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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