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法院深入社区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

2020-10-30 15:08:42
 

  中国法院网讯(张帆)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宣传力度,提升社区居民法治观念,10月30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平安建设服务队7名干警,深入辖区东霞社区,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因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路灯损坏、地面湿滑等问题导致业主摔伤的情况,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干警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将发生在社区的真实案例结合民法典法条知识,向社区群众释法明理,有力地提高了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程度,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的心坎里。

  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单页、普法手册300余份,宣传纪念品200余份,为群众答疑释法12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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