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支持、精准保护,司法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2020-11-09 20:10:0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孙航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全方位支持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杨万明表示,《意见》出台是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是全力支持保障深圳改革发展的郑重宣示,也是落实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要求的具体实践。

  《意见》共6部分33条,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在系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出了全方位的支持保障措施。

  杨万明介绍,《意见》对标对表《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判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

  例如,围绕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此外,《意见》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意见》在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建设先行示范区,要求深圳法院必须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杨万明指出,《意见》高标准提出了深圳法院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强调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方面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通过5年的改革发展,打造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除了工作目标标准高,《意见》还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分量重、深圳特色体现足、服务保障措施实等突出特点。

  “改革创新是《意见》的主基调,《意见》就是通过改革创新支持保障改革创新。”杨万明表示,《意见》不仅提出了支持保障改革创新的司法举措,而且很多支持保障举措同时也是改革创新举措。比如,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新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这既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智能化是先行示范区的重要特征,《意见》重点从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服务保障措施。在市场化方面,系统规定要素市场化配置司法保障措施,支持深圳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在法治化方面,支持保障深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国际化方面,提出健全涉外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和管辖机制,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国际调解组织交流协作,服务保障深圳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智能化方面,提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

  记者了解到,一年多来,广东高院和深圳两级法院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改革举措,取得积极成效。

  龚稼立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广东法院全力推进支持深圳示范区建设各项改革措施。一是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制裁力度,以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科技创新。二是构筑一体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三是加大专业化金融司法保护力度,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四是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以深圳前海等广东自贸(片)区为试点,全面完善跨境纠纷立案、跨境诉讼管辖、域外法律查明、商事争议调解等衔接机制。五是提升法治化市域社会治理水平,高质量推进“一站式”智能化诉讼服务,便捷民生领域纠纷实质性化解,服务和保障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六是推进系统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标准化,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和审判监督机制。

  “把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措施作为新时代广东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全力推进大湾区和示范区‘双区’建设、深圳和广州‘双城’联动的发展格局。”龚稼立表示,根据中央及省委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各项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广东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深圳改革发展寄予厚望,从粤港澳大湾区到深圳先行示范区,再到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深圳无比崇高的使命。”万国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高院高度重视、支持深圳改革发展。“最高人民法院这次专门出台《意见》,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令我们倍感振奋,深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

  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志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提到的一系列举措,与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一脉相承,是一份份量十足的法治宣言。《意见》贯穿着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蹄疾步稳的压舱石,将为深圳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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