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联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2020-11-10 09:45:34
 

  中国法院网讯(唐柳丽)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联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该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及相关债权人、职工代表等300余人到场参加了会议。

  基本案情

  由于资金链断裂、管理不善等原因,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临破产,其名下“枫丹丽苑”项目停工时间已有十多年,成为桂林市影响较大的烂尾楼。目前,该公司已经处于歇业状态。

  2009年12月开始至今,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涉及案件共计460余件,涉案标的1.7亿元。

  2017年9月1日,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案件受理之后,截至2018年8月5日,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625笔,申报货币债权总额为3.0768亿元。债权主要有:购房债权、工程款债权、职工债权、银行债权、民间借贷债权等。

  涉及购房人、金融机构、建设施工单位、职工等众多利益主体,债务规模庞大,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各方利益冲突严重。

  案件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矛盾丛生。

  会上,合议庭成员宣读宣告破产裁定书,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做《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枫丹丽苑办理不动产权证方案》、《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责范围的报告》,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选举债权人委员会委员,并形成有效表决。

  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台联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下一步,象山区法院将继续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和财产处置工作,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力争彻底解决存续近十年的“枫丹丽苑”烂尾楼问题,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象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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