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35条意见多元化解金融纠纷
2020-12-02 08:36: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段春山 赵丽丽
 

  12月1日,黑龙江省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新闻发布会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发布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制发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共35条,旨在通过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意见》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提出了要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坚持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原则,注重预防,优先调解,妥善化解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成本。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体系,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逐步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组建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金融机构还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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