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综合治理“三字诀”
2020-12-03 08:33: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陈华
 

  法院干警当念好高、精、尖的“三字诀”,识大体、顾大局,敢担当、善作为,在新的时代考卷中争当行动派和实干家,推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向深里走、向实里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这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指引、方法指引和责任指引。这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相应地,也是每名干警的重要使命、重大任务。

  笔者认为,法院干警当念好高、精、尖的“三字诀”,识大体、顾大局,敢担当、善作为,在新的时代考卷中争当行动派和实干家,推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向深里走、向实里走。

  一是格局要“高”。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矛盾综合治理不仅是法律责任、专业责任,更是落实党中央“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大政治责任;不仅是要实现各部门、各条线间的“物理组合”,更是要推动不同职能、不同优势生成出“化学反应”;不仅要及时高效化解矛盾,更要形成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干警而言,要保持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坚强定力,主动融入时代大势,悟透“为什么”、知晓“干什么”、查摆“缺什么”,做到心有定力、身有定力、行有定力。要树立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的求实作风。坚持身至、心至、情至,下沉一线、融入一线,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妥善化解社会治理难题。要历练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过硬本领。直面矛盾纠纷、敢于触碰深层因素,在斗争中磨意志、长才干、强本领。

  二是业务要“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风险遏制在萌芽,这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关键维度。干警必须强化底线思维、夯实能力基础,牢牢把握纠纷化解的主动权。注重“存量”的化解。充分利用“法官进网格”“无讼村居”等载体,聚合专业力量,延伸服务触角,用心、用力、用情化解好每一起矛盾纠纷,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注重“增量”的遏制。对矛盾纠纷相对多发的市场主体、重点村居和人群,强化动态联络,把准矛盾的成因,预判风险的动向,明确科学的方案,提升“精准拆弹”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变量”的把控。扎实做好“授人以渔”的潜功,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强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普及,让法治成为各界的自觉遵循,从源头减少矛盾滋生。

  三是创新要“尖”。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没有固定的套路和模式,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干警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创新引领的综合考验中“冒尖”、出彩。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干警要强化大数据思维,利用好“脱鞋下田”、贴近群众的时空优势,针对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善于在表象中看本质、在苗头中看趋势,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在机制集成上下功夫。干警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机制的摸索、创建和完善,努力为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添砖加瓦。在改革配套上下功夫。围绕案件繁简分流等机制常态化配套改革贡献才智,与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相向而行、相得益彰,努力产生最强的制度优势和最优的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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