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山港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17人涉恶案

2020-12-03 15:13:46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温某富等17名被告人涉嫌犯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被取保候审的8名被告人到庭参加庭审宣判,9名在押被告人于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同步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温某富为非法敛财,通过在北海市铁山港区某村委会所辖地界范围安装多个变压器,指使谢某军、邓某冲纠集石某昌等人暴力阻拦他人安装变压器,有组织地控制附近虾塘的电力供应,纠集谢某艳等人强迫用电的养殖户购买其经营的虾饲料,逐步在当地形成较大的家族势力影响,形成了以温某富为首要分子,谢某军、谢某艳为重要成员,邓某冲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集团。200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谢某军利用其家族势力和影响,另纠集团伙成员邓某坤等人在当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侮辱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谢某军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富、谢某军等人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军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温某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以罚金。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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