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原厅长陈栋桥受贿一审获刑12年半
2020-12-09 10:28: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荣
 

  12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陈栋桥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栋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9年1月,陈栋桥利用担任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总队长,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或个人在办理车辆号牌、审批民用爆炸物品、承揽工程项目、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1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26万元、美元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栋桥退缴全部赃款。

  吴忠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栋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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