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徇私枉法案件

2020-07-21 10:24:36
 

  中国法院网讯(俞琦)7月16日上午,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刘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陶某、鲁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被告人亲属约80人,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一堂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4月,罗某等人与贺某发生争执,持械殴打贺某,砸毁贺某驾驶轿车。被告人刘某和值班民警接处警后,初步判断构成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并反馈110指挥中心,随后,刑警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警,次日将案件相关材料交给陶某。案发后,被告人鲁某受他人的请托,找到陶某帮忙,希望此案能够调解处理,陶某答应帮忙。鲁某联系被告人刘某帮忙,刘某答应接收案件。陶某将案件当作普通毁财案件,移送全椒县某派出所处理。刘某接收案件后,在未进行任何调查措施的情况下,指点鲁某安排当事人尽快调解。罗某与贺某调解后,鲁某根据罗某安排,送给陶某1条黄金叶天叶香烟,微信转账给刘某1300元。2018年4月下旬,因某派出所法制员认为此案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刘某授意鲁某安排人开具一张不超过5000元的修车发票送给其入卷。之后,贺某将一张2600元的修车收据交至刘某处,同时鲁某将收据复印件给陶某存档备查。此后,刘某将该案放置,未进行任何调查措施。2018年9月,全椒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案组将该案作为涉黑案件立案侦查。行为人罗某也因此被判处刑罚。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全椒县公安局某刑警队副队长、某派出所科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7万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像这样“面对面”“零距离”的警示教育,相比传统的教育模式,更能直击心灵,激发被教育者的共鸣,也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红线意识,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把牢修身正己的方向盘。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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