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法院审结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20-12-23 14:04:43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俞冲)日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以被告人嵇晓鸣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嵇晓鸣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另有12名被告人被判处九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嵇晓鸣为首要份子,被告人张君龙、张忠良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支撑组织运转,成立天地物流、磊叠建筑等公司,组织成员帮忙管理工程,在拿到工程后让组织成员加入合伙经营或者由组织成员承接,壮大组织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作案手段恶劣,通过拉闸断电、跟踪贴靠等手段滋扰逼要债务,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威慑与强制,公开场合强行征收管理费,侵犯商户合法权益,对商户形成心理压制和震慑,利用组织在当地的影响,暴力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嵇晓鸣为首的犯罪组织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发后的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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