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15人重大涉黑案主犯被判十九年
2020-12-23 14:13:15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陈林泽)12月20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台州市亿得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人盛军辉等15人重大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玉环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9项罪名,判处盛军辉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六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单位台州市亿得运输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该案系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九批挂牌督办案件。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盛军辉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服刑期间结识台州市椒江区黑社会老大郑官顺(绰号“老五瓜”,已判),2002年3月刑满释放后,开始混迹赌场。2004年以来,被告人盛军辉陆续网罗被告人盛章敏、戴仙金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椒江葭沚一带以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牟利,实现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又因社会上流传其与郑官顺关系密切,逐渐形成恶名。

  适逢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被告人盛军辉为获取经济利益开始插手基层政权。2008年4月通过拉拢、贿选等方式当选白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并组成小团体把持基层政权,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在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规定和活动规约。

  被告人盛军辉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犯罪、违法活动数十起,并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等方式非法控制白岳村周边一带土方、泥浆的运输等工程项目,形成对当地工程领域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盛军辉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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