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周期管理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
2021-01-09 09:44: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桂佳立
 

  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审判权运行机制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从审判流程、权责配置、运行机制等层面进行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以系统集成的方式方法,构建监督制约完整链条,从源头到末梢实现全流程、全要素监管,真正做到环环相扣、协同配合、权责清晰、系统有序、运转高效。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这一思想对我们强化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审判权运行机制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进入到纵深化、精细化阶段,在强化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方面,各级法院探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审判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够有力、裁判尺度不够统一、惩戒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对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从审判流程、权责配置、运行机制等层面进行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以系统集成的方式方法,构建监督制约完整链条,从源头到末梢实现全流程、全要素监管,真正做到环环相扣、协同配合、权责清晰、系统有序、运转高效。

  坚持事前防范,强化预防性监督。“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全周期管理的要义在于“治未病”“治未乱”,做到防微杜渐。因此,强化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要着力在源头治理、早期控制上下功夫,努力把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在思想源头上把控,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抓好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从根本上使正确行使好审判权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要在规章制度上防范,加强审判管理的导向作用,重点建立健全质量效率评估、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制度,健全院庭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监督有据。要在廉政风险上防控,建立与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健全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将法院干警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和干预办案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坚持事中把关,实行全流程监督。全周期管理蕴含了系统治理的理念,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注重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因此,要重点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监督,把案件从立案、送达、审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程序环节全部纳入审判管理的监督范围,形成完整的办案流程监管链条。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可以聚焦立、审、执各环节关键点,重点抓好“一头(规范立案)、一尾(规范结案标准)、一中间(严格审限变更)和一空间(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四个环节,设立多个司法风险点,实行智能化、全流程动态防控。同时,进一步细化“四类案件”具体情形和监管规范,通过建立统一的“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实现对“四类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在线留痕监管。另外,以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为重点,积极探索上下互动、逆向制约、横向监督的多向度交互式监管模式,即建立原审法官异议和二审、再审法官意见反馈机制,鼓励研讨交流,形成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审判权的逆向制约;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实时提取案件信息,形成长期未结案件数据库,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并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逐级传导清案压力。院庭长和法官都要提高运用大数据加强审判管理的基本功,善于运用数据库中的数据指标,查找出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司法行为,实现对案件质效的整体把控和常态管理。

  坚持事后评查,推进一体化监督。全周期管理强调事后反思与调整,实现风险管理闭环。审判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都是监督弊端的一次暴露,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不断健全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科学设定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要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咨询指导、重大案件质量把关、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定位。要完善类案同判机制,依托智能审判辅助平台,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裁量风险。要加强审判标准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细化各专业审判领域业务流程标准和履职指引,确保司法行为依法、有序、高效。要规范风险问题处置,坚持风险防控与问题处置并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和政法系统内部监督的综合效能,加大违规违纪行为追责问责力度。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