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良方”助企业重获生机
2021-03-30 09:38: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没想到,一场官司打下来不仅解决了纠纷,还找到了一个合作伙伴!”某贸易公司的代表陈某开心地与同伴分享。看着两家公司的代表满脸笑意地握手,忙碌半天的我终于松了口气。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经开区巡回法庭负责人、一级法官 江晓辉

  2016年,某建设公司承包某贸易公司物流配送基地建设,施工完成并验收,双方开始结算工程款时,贸易公司因资金紧张欠付工程款700万余元。建设公司要求贸易公司除工程款外还需支付400万余元违约金。

  案件分配到我手中,在查阅案卷过程中,我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并不复杂,双方的主要矛盾集中在违约金的数额上。于是,我电话联系了双方公司的代表,了解双方的诉求。在双方都有意愿调解的前提下,我着手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该物流基地建成后因工程建设得好、质量过硬,被评为模范工程。我想这应该是疏通双方关系的一剂“良方”。于是,在“背靠背”调解中,我引入了工程质量的话题,以模范工程为突破口,让贸易公司认识到建设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与付出。贸易公司最终愿意支付一定违约金,但建设公司不愿减少违约金,并要求贸易公司必须按时支付。

  调解陷入僵局。我就前期了解的贸易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建设公司的代表进行深入沟通。“虽然贸易公司现在资金压力比较大,但公司的经营业绩是持续上升的,而且发展前景也比较好。”我将贸易公司提交的关于其公司经营发展的证据资料再次展示给建设公司的代表,“您也是企业家,相信您也能体会到一个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壮大是多么的不容易,也不愿意看到一个有希望的企业陷入发展危机……”听完我的分析,建设公司代表李某表示愿意合理降低违约金,并同意贸易公司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来偿还债务。

  之后,在双方面对面的沟通中,建设公司的代表询问了贸易公司的发展情况,主动将违约金降低至100万元,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建设公司对贸易公司的股权收购产生了兴趣,双方还就股权收购等事项进行了初步磋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实践中,作为宁乡法院派驻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巡回法庭的法官,我与团队在办案中不仅致力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同时更加注重引导企业间建立长久信赖的合作关系。调解中,我们注重联系实际、着眼长远,实现双方企业利益最大化。同时,法庭还通过送法进企业、入园区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延伸服务,为园区经济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江晓辉/口述,本报记者刘沁,本报通讯员邹晴、张品/整理)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