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与岸
2021-06-22 16:43: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武旋
 

  流水觞觞,清澈的声音总能荡涤纷乱的情绪,能激发这水声而不致平静一潭的,是或坚固或平缓的岸;潮平岸阔,宏壮的连绵给人视觉的冲击,让画面灵动而非凝固刻板的,是川流不息的滔滔江河。你守候着我,我依赖着你,柔弱的河仿佛孩童般,肆意地靠着坚强的岸。殊不知,岸的庄重和威严,正是因了昼夜不息、奔腾冲刷的河啊。

  来到法院工作近四年了,在同事口中的称呼,也从开始千篇一律的“小武”变成了越来越多的“旋姐”。平日里,和这些同事打交道不可谓不多,大家早已形成了职业默契,心甘情愿而又乐此不疲地做着审判流水线上的本职工作。

  一天清晨的上班路上,碰到一位司机师傅,他说:“法院就像医院,都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部门,老百姓谁没事儿去法院啊,所以感觉法院特别威严。”这么一想,倒也在理,法院是国家赋予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是精细化的司法服务,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不得保持一份冷静和严肃么!可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才发现,自己正在被每天都在接触“当事人”改变着。

  静水流深,法网恢恢激浊扬清。象牙塔里的法律知识是冰冷的,然而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都是热气腾腾的。

  记得刚来法院的时候,作为一名法学院的毕业生,自然是满腔的法治信仰和法律条文,为踏入了一片能够专心用法的宝地而激动振奋,血气方刚中带着点不食人间烟火。如何把明晰的法律条文用的精准、得当,这可给刚刚走出青葱校园的我不小的挑战。

  “当事人”们带给了我不少启发。在一件合同纠纷中,原告、被告、第三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人,原告公司委托的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被告履行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通过阅卷,法律的直觉告诉我,其中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举证期限届满后,我很快组织了原告、被告、第三人进行证据交换,各方的表现疑点重重:我在庭前程序中向当事人释明了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原告律师见后果严重,果断在庭后提交了撤诉的申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纵然面孔青涩,也应当迎难而上、敢于亮剑。

  冰解冻释,便民司法暖意融融。学生气的自己,考虑的往往是自己,能不能理解老师的授课内容、能不能集中时间精力完成作业、能不能在期末考试中脱颖而出;走进法院,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们打交道,则需要更多地考虑他们的感受。

  2020年春节,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年后新收的第一批案件中,就有一位身在湖北疫区的当事人,他是一件合同纠纷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单位之间因为租赁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急切地希望参加庭审,主张自己的权利。

  年初的时候,在线诉讼方式才刚刚铺开,了解到当事人的迫切需求,在征求了本人的意见之后,我们将此案件以在线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并且通过电话、语音等方式发送了操作手册;案件合议之后,考虑到湖北尚处于封城状态,我们也和上诉人多次沟通,确认生产生活状况好转、能够接收快递之后,我们才向他发送了判决书,他在电话中真诚地赞扬了我们的细致。

  只有我知道,职场中稚嫩的自己,并不是天生的细致,而是在很多优秀同事身上学到的,面对法律有敬畏,面对问题有执着,凡事换位思考,才能对自己的工作精雕细琢。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法条神圣,法庭庄严,它们却并不冰冷;在和一群可爱的人的互动之中,法院人汲取了智慧,汲取了经验,更坚定了司法为民的职业信仰。河与岸,在新时代奋进的洪流中,早已经魂牵梦萦、惺惺相惜。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