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司法正能量 唱响法治好声音
——读《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有感
2021-07-09 09:43: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章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集中汇编了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相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它内涵深刻、思想深邃、意义深远,是指导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也为做好人民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务必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创造性落实,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法院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牢牢坚持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在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所在、力量所在、优势所在。宣传思想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应在提升政治判断力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强调,“政治上的主动是最有利的主动,政治上的被动是最危险的被动”。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日益叠加交织的矛盾风险挑战,法院干警必须修好提升政治判断力这门功课。要善于从政治角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清醒辨别各类社会思潮和理论观点,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要善于用政治眼光看待案件处理案件,在业务工作中统筹把握政治要求、充分考虑政治因素、有效防范政治风险,保证执法办案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应在提升政治领悟力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坚持经常、主动、全面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对“国之大者”做到了然于胸、铭刻于心,确保工作切实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的权威。

  应在提升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的强弱,最终要依靠政治执行力来检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对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不断提高领导宣传思想工作能力和水平”。法院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担当意识和担当精神,一刻不松懈地将宣传思想工作抓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拉紧从上至下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目标,形成责任到人、整体联动格局,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真正实起来、强起来。要立好奖功罚过的鲜明导向,把宣传思想工作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持续完善问责追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象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低水平执行等问题。

  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来谋划推进,充分发挥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凝心聚力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法院宣传思想工作要把促进审判执行中心作为重要方面,切实承担起团结鼓劲、集智聚力的职责任务,大力营造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应加强理论武装醒脑提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并将“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明确为宣传思想工作“九个坚持”的重要内容。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做好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特别是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努力把科学理论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力量,促进现代化法院建设守正创新、行稳致远。

  应加强典型引领鼓劲造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他强调,“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广泛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敬仰英雄、学习英雄”。在疫情防控斗争中,他也要求,“要广泛宣传一线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志愿者等的感人事迹”。现阶段,法院系统人案矛盾还较为突出,不少法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要紧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的重要任务,深度挖掘和讲述审判执行一线的动人故事,大力选树“办案能手”“正义先锋”“忠诚卫士”等先进人物,让干警比有依照、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形成“争当表率、争作示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的宣传力度,激励干警钻研业务、打造精品案件,心无旁骛做强执法办案的主责主业。

  应加强文化建设凝魂聚气。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力军,要坚定不移扛起重任、挑起重担,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新时代法院文化。要积极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法院工作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要大力赓续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开展好党史、新中国史等学习教育,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优良司法传统生生不息、薪火相传。要全面造浓法院机关文化氛围,探索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风景线”,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标识。

  更加突出司法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成风化人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空前复杂的情况。如何提高整合社会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能力,扩大主流价值观念的影响力,掌握价值观念领域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要聚焦“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一战略任务,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把法院故事讲得愈来愈精彩,让法院声音变得越来越响亮,着力提高司法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和建设的重点,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人民法院要立足职能、强化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增强“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办案理念,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将每一场庭审打造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要更加重视精神文化产品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持续深挖法院案例资源“富矿”,精心创作一批引领社会风尚的高质量法治作品,形象地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的要求,建好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大庭审进校园、法律进课堂等工作力度,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上必须走在前列。要常态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动广大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要持续深化以民法典为重点的法治宣传工作,做精做强司法宣传品牌,让更多法律飞入寻常百姓家、走到群众心坎里。要充分发挥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书等功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共性或个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帮助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要更加重视推进法治下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前沿阵地”宣传作用,提倡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促进形成新时代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应妥善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他指出,“对舆论监督要有承受力,不能怕自己的‘形象’、‘利益’受到损害而限制媒体采访报道”,同时“对社会上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人民法院在新闻舆论工作中,要注重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扎实做好舆论引导、阵地管理和风险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要坚持唱响法治主旋律、传递司法正能量,聚焦法院重点工作,加强整体宣传策划,努力将护航高质量发展、助推高效能治理、创造高品质生活、打造高质效审判、锻造高素质队伍的举措和成效展示出去,将坚守办案岗位、服务人民群众、敢于创新突破的人物和故事宣传出去,充分彰显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密切关注涉法舆情,防范舆情风险,在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加强内外协作联动,坚决防止小案件变为大事件。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