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与利比里亚籍“GAS PRODIGY”轮船舶所有人等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案
2021-08-17 08:56:2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0日,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石化公司)紧急从某国进口2400吨丙烯用于制作防疫用口罩、防护服。承运船舶利比里亚籍“GAS PRODIGY”轮在福清江阴港卸货时,货泵出口焊接处出现裂纹,造成丙烯泄漏。2020年3月10日,中江石化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GAS PRODIGY”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1258.82万元的担保。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海事保全申请后,快速促成中江石化公司与“GAS PRODIGY”轮船东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向中江石化公司出具保函,厦门海事法院裁定准许中江石化公司撤回诉前海事保全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生在疫情期间的具有涉外因素和海事保全特色的典型海事案件。海事法院从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出发,克服困难,仅用24小时即迅速化解纠纷,使船舶运送的防护物料顺利卸货投入生产,充实国内防疫物资供给市场,为纾解疫情期间防护物资供给紧张的困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生动践行了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同时,海事法院坚持防疫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的功效,高效审理海事保全请求,在保全程序中展开调解,妥善快速解决纠纷,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效率与智慧,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了中国海事法院的司法能力和良好形象,提升了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也体现了中国法院在全球疫情防控中的大国司法担当。

  【一审案号】(2020)闽72财保2号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