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纷入心田 和风满梨园
——安徽砀山县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纪实
2021-09-10 08:49: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王小霞 赵可可
 

  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安徽省砀山县,以酥梨享誉四海,被誉为“果海绿洲、世界梨都”。砀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1+3+N”多元解纷机制,常年开展巡回审判进梨园,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有力推动砀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巡回审判进花海梨园

  今年8月3日,梨农王某来到砀山县法院西城人民法庭起诉窑厂老板刘某。庭长张林霞看到王某行动不便,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当地比较多,决定上门开庭审案。8月13日,法官在王某家门口的大梨树下,搭起简易法庭,吸引众多梨农来旁听。王某趁农闲时到临近的窑厂打零工,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全身多处骨折。窑厂老板刘某垫付部分医药费后,不愿意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当庭组织调解,刘某当场将15万元费用一次性转给王某,双方案结事了。

  “谢谢张法官,为了看病,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遍了,现在问题终于解决了。”王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激动得几度哽咽。

  庭审结束后,张林霞围绕当地梨农普遍在农闲时打工的特点,向群众释法说理,普及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又走访了多个窑厂,发放民法典及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制宣传材料,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脚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深情。为方便果农诉讼,砀山县法院建立起巡回审判进梨园工作机制。5个人民法庭的干警经常背起法徽,穿过洁白如雪的花海、梨香四溢的果海,把巡回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寓普法教育于案件审理,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回法庭36场,送法下乡12次。

  诉前解纷成群众首选

  今年2月,砀山某房地产公司因逾期交房,被26名业主诉至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砀山县法院决定将这批纠纷交给砀山县总商会派驻在法院的商会调解员陈建伟负责诉前调解。

  陈建伟发现开发商在意的并不是向某一业主赔偿多少金额,更担心的是会引发连锁反应。他把握准案件重点,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一下午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在3日内自动履行完毕。

  26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后,立案庭庭长张艳云敏锐地察觉到,因逾期交房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已有100余件,还有3个小区的几百户业主准备起诉开发商。

  诉讼服务中心随后组织法官和调解员,到砀山城区8个小区进行走访,邀请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进行座谈,释明法律规定,介绍相关判例,促使开发商主动解决问题,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砀山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20年6月,砀山县法院建立起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调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若干调解员参与的“1+3+N”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模式。针对近年来行业性纠纷增长较快,该院与县总商会、消保委等6家单位联合建立委派调解中心,成立行业调解室,专门从事行业性纠纷的诉前调解。依托16个乡镇园区综治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按照一自然村一调解员原则,建立覆盖到村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协助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

  砀山县法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聘请15名特邀调解员,承担起简易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该中心自2020年6月成立至今,共调解案件4987件,调解成功1821件,当场司法确认838件,构建起“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格局,诉前解纷成为很多当事人的首选。

  联调联动化行政争议

  许某义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和胞兄许某生为拆迁补偿问题发生争议。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终审判决双方1993年签订的分地协议有效。但在民事诉讼期间、许某义不知情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与许某生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征收补偿款交付给许某生。许某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为切实化解这起行政争议,修复兄弟关系,砀山县法院邀请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的监督、协调。砀山县检察院及时向征收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征收部门予以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征收部门确认安置对象错误后,决定撤销补偿安置协议,追回补偿款项。主动联系许某义,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足额发放了补偿款。许某义非常满意,撤回起诉。

  “行政诉讼很多时候处理的是程序问题。由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能更快更好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砀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尉爱军说道。

  近年来,砀山县法院不断探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双方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案件,法院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检察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或履行法定职责。迄今,砀山县法院已邀请检察院参与协调行政争议案件8件,全部以原告撤诉结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为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砀山县法院联合12家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联动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努力将行政争议协调解决,及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强化行政机关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砀山县法院协调成功并实质化解矛盾争议案件每年都在50%以上;三年来无改判、发回重审或进入再审程序案件。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