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法院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的思考与实践
2021-11-11 15:35: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勇
 

  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以“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为引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其中在坚持“三个优化”中要求,综合考虑城乡差异,优化法庭布局,优化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化建设,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实现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辖区基层治理需要。为贯彻落实好该意见,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经过对辖区7个人民法庭深入调研后,在统筹“三个三”的前提下,重点对城区法院如何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工作开展了深入思考和实践。

  笔者认为,立足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势在必行。贯彻落实“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城区法院必须坚持立足实际和需求导向,在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中着眼地域特殊性的客观实际,设置合理性的突出问题,功能多元性的需求导向,布局优化性的迫切需要四个方面改革创新实践。

  一、着眼地域特殊性的客观实际,综合考虑城乡差异

  在辖区面积、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案件数量及类型分布、网络信息条件等方面,城区法院与其他县区法院有着明显的差异。双桥区法院是承德市的主城区法院,辖区包括一个行政区和一个高新区,与法庭布局相关联的明显区位特点主要有:一是“四高四低”现象明显。即城区面积覆盖率高、人口城市化率高(95.53%),流动人口率高(23.6%),城市人口密度高。相对而言,乡村面积覆盖率、常住人口率、人口流动率、人口密度低。二是“三升三降”情况突出。即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主城区面积快速增长,与城镇化关联的征地拆建、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电商纠纷、金融借贷、旅游环境类案件快速增长。相对而言,乡村人口数量下降,乡村面积下降,传统民事案件数量下降。三是两个“突出”两个“集中呈现”。即首都“护城河”维稳任务突出、“三区两城”高质量发展任务突出,两个集中呈现即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案件来源呈现领域化,尤其是案件来源呈现出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紧密相关,并呈现出明显特点,如伴随着水库、高铁站、航空港、高速公路建设及开发区建设等,征地拆迁、建设施工、旅游开发、生态环保、交通建设等领域案件呈增长态势。从区位特点看,原有7个人民法庭存在着工作开展同质化、功能定位把握不准、法庭布局与形式变化不相应、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作用不够的突出问题。

  二、着眼设置合理性的突出问题,综合考虑形势变化

  随着市区扩容增质、区域开发,重大项目落地、交通建设、产业集群聚集等因素,一般情况下使主城区面积扩大、乡村面积变小,乡村变成了城市的部分,乡村人口变成了市民,设置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人民法庭受上述时代发展形势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些设置上的不合理性。一是使原本在乡村的法庭不在乡村而在市区,成为市区法庭,乡镇法庭已名不符实,无法面向乡村、服务乡村,服务乡村振兴功能弱化。二是功能定位也受到乡村到城市、村民到市民转化的影响,法庭职能作用针对性不够强。三是由于交通网络保障等便利因素,乡村法庭变为城区法庭,相对法院本部而言,其所具有的面对基层、面对一线的区位优势在减弱。四是城区法庭与法院本部在受理案件范围、功能作用发挥上有重合,出现了同质化的问题。就双桥区法院来说,已经有5个法庭出现上述问题,因此在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中应充分考虑形势变化的因素,着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不能“一刀切”地撤并,也不能“一刀切”地在原地恢复,应综合考虑,探寻最优路径。

  三、着眼法庭功能多样性的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多元司法需求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立足新发展阶段,在司法领域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三个服务”,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发挥面向农村优势,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面向基层优势,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发挥面向群众优势,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由于城区法院人民法庭相比于县域人民法庭在面向农村的优势上不明显,而其在积极服务基层法治,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方面有较大优势,在“三重四创五优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供给侧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应发挥更大作用。就双桥区法院来说,要完成好首都“护城河”维稳任务、服务保障“三区两城”高质量发展,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要聚焦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生态旅游城市高质量发展上来,城区法院应深度参与,发挥积极作用。

  四、着眼布局优化性的迫切需要,综合统筹、科学布局

  “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为人民法庭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高标准,城区法院人民法庭要依据按需设立、科学布局、功能互补、司法功能全覆盖的原则进行设置。在综合考虑特殊性、合理性、多元性的基础上,立足实际,既要解决职能不到位问题,又要解决设置不合理、功能作用发挥不优、不好的问题。双桥区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形,确定了“4+1”法庭布局模式,“4”是指四种法庭类型,“1”是一个补充。

  四种类型。一是升级城乡接合部的乡村传统人民法庭。将现有的大石庙人民法庭、上板城人民法庭按照交通区位,从落实诉讼便利原则,弥补资源供给不平衡的高度进行改革和优化,形成职能作用辐射,全方位服务乡村振兴。二是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人民法庭。设立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庭,从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区、高铁新城辐射功能区、产业化集群区的优势进行改革优化,针对性地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是建设互联网信息化智慧化人民法庭。将原有的市区人民法庭,改造升级为互联网法庭,从满足城区核心区域人口聚集、高品质生活的多元司法需求出发,实现司法服务二十四小时不打烊。四是建设专业化法庭。将现有的牛圈子沟人民法庭、狮子沟人民法庭、水泉沟人民法庭、双峰寺人民法庭探索设立专业法庭,加挂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事审判等专业法庭牌子,围绕专业化发展方向,高质量、高效率、集约化审理好类型化案件。

  一个补充,即建设特色巡回审判法庭。在发挥四个类型人民法庭作用的基础上,从灵活机动、快速便捷、贴近百姓出发,成立旅游巡回法庭、生态环保巡回法庭等巡回审判站点,做到司法服务全覆盖。2021年6月,双桥区法院在避暑山庄内选址建成旅游巡回法庭,采取以避暑山庄巡回法庭为固定审判站点,周围8个景区设立诉讼服务站的巡回审判模式,实现了延伸司法服务、诉讼服务中心下沉、全域旅游司法服务全覆盖。

  双桥区法院探索的“4+1”法庭布局模式,设置科学、系统完备、有机统一,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是城区法院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的新探索,有利于落实“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有效促进辖区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