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党支部书记要树立“四种意识”
2021-11-11 15:37: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磊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支部的各项建设和健康发展,核心在于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而其关键又在于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党支部书记应树立“四种意识”,推动党建工作行稳致远,带动法院工作进而有为。

  一是树立学习意识。作为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要做“政治上的带头人”,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做到党的号召坚决响应,党的要求坚决落实,党的提倡坚决拥护,党反对的坚决杜绝。要做“党务上的明白人”,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目标,通过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不断强化党务知识学习,助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要做“业务上的内行人”,很多基层法院党支部书记由部门领导兼任,为了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支部书记要加强本支部涉及的审判执行、综合行政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树立团结意识。要强化沟通交流,把加强思想教育与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结合起来,定期分析干警思想状况,主动把“思想上的波动人、生活上的困难人、工作上的不稳人”作为关心关注的重点,定期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困难、控制问题苗头,思想上多沟通、学习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工作上多支持。要强化统筹协调,党支部书记是党政之间、干群之间的“桥梁”,要做好“协调员”,既要把握工作重心和上级要求,也要根据实际将“上政”和“下情”有机结合,善于化解各方矛盾,理顺关系形成合力。要强化教育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严格约束党员行为,把严格监督管理作为对广大党员的最大关心、最好爱护。

  三是树立争先意识。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支部书记要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去违反。完成本职工作要勤字当先,事必躬亲,富有工作激情,当日事、当日毕。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支部和党员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必备能力。要深入梳理分析制约支部发展、审判工作的困难问题,及时撰写报送有针对性、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问题建议等,为支部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要切实实现融合发展。坚持围绕审判工作中心抓党建,将党建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党建和审判共学共享,实现思想与行动同步提升,有效推动党建审判实现“一盘棋”融合发展。

  四是树立创新意识。要注重支部品牌建设。党支部要注重发挥集体智慧,适时“走出去”学习借鉴优秀党建经验,制定完备的党建品牌发展规划,结合地方发展大局、支部工作内容和人员特点,打造有特色、叫得响、接地气的党建品牌。要创新开展多样活动。将支部建设与党史学习教育、青年人才培养相结合,开展知识竞赛、座谈交流、支部共建、专题党课、主题征文、读书会、学术沙龙等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发挥“党建+智慧平台”便利性优势,打造零距离、开放式党建教育新模式,推出优秀党员,总结经验做法,为支部工作提供不竭动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