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讨债务三次扣押债务人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1-12-28 14:11:23
 

  中国法院网讯(彭兵云 李菁)为让债务人还债而将其扣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魏某为向被害人郭某索要债务,先后非法扣押郭某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魏某联系被害人郭某到其公司办公室商谈还钱事宜,郭某表示无钱归还,魏某遂不让其离开,共计扣押郭某12小时左右。3月,被告人魏某又一次将被害人郭某带回公司,守着郭某不让其离开,共计扣押10个小时左右。5月,被告人魏某再次将郭某带回公司办公室不准离开,直到郭某从其亲友处借款归还部分欠款后,才得以离开,共计被扣押50余个小时。

  另查明,2021年6月,被告人魏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被害人郭某对被告人魏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为索取债务三次非法扣押他人,累计时间长达70余小时,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