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上门发放执行款 护航企业助营商
2022-04-22 15:12:09
 

  中国法院网讯(姜莎 袁杨)为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4月18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挺带队驱车前往江西信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上门发放执行款486676.39元,圆满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1年9月2日,申请人江西信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向信源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402475元及违约金76935.81元。裁判文书生效后,某建筑公司迟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源混凝土公司遂于2022年3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仔细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第一时间采取查、控、冻等强制措施,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并在法定期限内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486676.39元,包含涉案货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信源混凝土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东乡区政协委员,其配偶系东乡区人大代表。在上门发放执行款的同时,该院执行局局长与信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谈,全面了解企业的发展经营状况和具体司法需求,并征求其对法院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