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古樟树因车祸严重受损 索赔26万余元获支持
管护单位向车辆投保公司
2022-05-05 09:04: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元春华
 

  驾车撞断一棵古樟树的主枝,该赔多少钱?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给公塘村郑家五组的古樟树损失230840元、负担鉴定费3.1万元,合计费用26184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揭某驾驶一辆大型汽车,在江西省金溪县石门乡公塘村郑家五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一棵古樟树主枝的损坏。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受损古树为国家一级保护古樟树,树龄1800年,管护单位为石门乡公塘村郑家五组,树下立有金溪县人民政府“古树名木管护告示牌”。古樟树有4棵主枝,其中离地5.1米、直径1.1米的一主枝被车辆撞断,断裂处可见一米见方的树洞。经评估,古樟树损失金额为230840元,公塘村郑家五组垫付评估费用3.1万元。

  一审判决后,某保险公司提出上诉。

  抚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石门乡公塘村郑家五组作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者,在其依法管理养护的古樟树遭到他人侵害时,依法可以作为原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古樟树生长于公塘村郑家五组地域范围内,郑家五组被当地政府确定为管理养护单位,且对古树履行了管理养护职责,故基于养护管理职责,可以享有赔偿款项的支配权,并用于树洞树体修补、土壤管理、促根复壮、叶面施肥等修复保护古樟树,而不得用于非古树保护的其他用途。

  法院同时认为,古树名木作为自然和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见证者。该案所涉古樟树系国家一级保护古树,是历史文化的“活文物”“活化石”,已经成为记录当地人文地理信息的重要标识。该案所涉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及当地有关部门均需采取措施,对受损古樟树进行精心复壮救护,尽快让这棵古樟树再次枝繁叶茂,重新焕发生机活力,更好地守护这片土地。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