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疫情防控信息需依法依规
2022-05-28 09:0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学安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5月24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即日起施行。根据决定,上海运用治理数字化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核验个人健康信息。根据决定,信息核验中有关采集、处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情形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治理角度来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不仅是“大数据+网格化”治理的必要步骤,也是整个突发事件应对的题中应有之义。疫情防控期间,各种App在疫情监测、信息报送、环境整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法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等问题,让个人信息面临泄露、滥用的风险。

  据报道,针对防疫中出现的非授权、超范围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天津市委网信办此前决定,在全市开展相关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中央网信办也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为疫情防控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疫情信息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支撑性要素,其中不可避免包含对海量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输。但即便是出于疫情防控等事关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也必须依法依规采集,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他途。疫情过后,对于这些因防疫需要收集到的或需要公开的个人信息,也应明确规则,妥善处置。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