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努力,就会被看见”
——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陶钧
2022-07-25 09:49: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凡
 

  “我是理科生,虽然大学选了法学专业,但那时对法律知之甚少,也没有切身感受到其魅力所在。刚入学,我想的是终于可以过无拘无束的生活了,很多时间也都流连于篮球场等地方……”这个曾经有点迷茫的大学生,如今已经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模范法官”“第五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2022北京榜样”等诸多荣誉,他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陶钧。

  学生时代的热情与付出

  “后来的一次讲座让我对法学有了全新的认知。”陶钧回忆,“我当时就感受到法律对于社会的发展、对人与人之间的规则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学法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和身边人,还肩负着许多社会责任,很多人需要我们运用法律去帮助与保护。那时,我就明白我应该珍惜眼前的学习机会,不应该辜负青春年华。”随后,陶钧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学习上,他的身影也更多地出现在图书馆与自习室。

  初读法律书籍的时候,陶钧也曾觉得枯燥。但他沉下心来,继续把头埋进书里,经常是把枯燥的法律书籍细细研读好几遍。

  功夫不负有心人。孜孜不倦的学习让陶钧打下了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这种基础,无论是对我从事的经济案件审判工作,还是后来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还有现在的民商事案件工作,都非常受益。”

  陶钧有着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大学的时候,陶钧懂得给自己制定目标,“让自己始终在前进的轨道上。不断进步,才会让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陶钧保持着追求进步的人生态度,从学生时代一直持续到现在。“要坚持经过自己的思考论证之后得出的结论,这个观点可能现阶段不被大家所接受,但是如果你坚持下来,一定会有所收获。”在学习法律之初,陶钧就明白法律人要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不能人云亦云。

  毕业前,陶钧曾到法院实习。“审理案件要多些耐心,让每个当事人都能够充分表达,多给些时间。不仅要断是非,更要化矛盾。把委屈、怨恨都说出来,解开心结,判决才更容易让人信服。”

  夏天是热烈的,年轻人是充满热情的。在毕业季的一个晚上,天空的颜色很深,深得像梦,温和的夏风阵阵拂过面颊,大家踌躇满志,围坐在操场上谈着对未来的想法。

  陶钧那时是班里唯一一个要进入法院工作的,轮到陶钧谈理想时,当初的入学誓词又浮在脑海里。“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他说:“不能保证自己能作出丰功伟绩,但要保证对每一个案件都作出公平的裁决。虽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让当事人满意,但要对自己所做的工作问心无愧。”

  敢于面对未知领域的挑战

  2003年,陶钧进入原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一名书记员,两年后,24岁的陶钧通过考试成为法官,从事经济案件审判工作。有人称他为“娃娃法官”,而陶钧认为,是前辈老师带得好。两年的时间他学到了很多,很快进入法官的角色。

  2010年,陶钧调入北京高院,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与经济案件审判相比,两个领域之间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提到知识产权,很多人会觉得枯燥无聊,但陶钧当时并没有考虑这些。

  面对陌生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陶钧愿意接受这新挑战,他说:“一是服从组织安排;二是我还年轻,新的挑战能够激发自己学习的动力。我要面对的工作对象是未知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是我未知的,处理这类纠纷的基本规则也是我未知的,案件不等人,面对这些未知,我来不及考虑这个领域是不是枯燥无聊,只能赶紧投入到了学习中。”

  “刚开始接触知识产权领域,我感觉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感觉抓不到它的重点。这种突然的岗位转换,我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去适应去学习。”陶钧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感受。

  十多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更新。“10年前谈到著作权侵权,想到最多的就是盗版图书、盗版光盘等违法行为,但现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会涉及短视频、新媒体等新领域。可能由于知识传播的途径、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工作方法都在发生变化情况下,导致了知识产权的侵权路径与工具也在发生改变,侵权的形态也千变万化。事物不断产生新的迭代,法律也在不断更新。”陶钧介绍。

  “‘专业选得好,天天像高考’,这个工作需要不断地学习,甚至每天都要学习。这有时会让人苦恼,但这些新鲜事物也会让人觉得有趣。当你真正进入这个领域就会发现,这里其实充满新奇。这个领域虽然抽象,但从不无聊。”陶钧的眼里满是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热爱。

  陶钧所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两件让他印象深刻。

  2013年,陶钧承办了窦骁与北京新画面公司演出经纪合同纠纷上诉案。窦骁想与新画面公司解除合同,而新画面公司不愿意。

  陶钧经过多次庭前谈话及电话,多次走访、询问相关行业中的经纪公司对艺人的培养、推广、盈利模式,阅读了国内外此前的相关判决。陶钧开始思考,经纪公司为培养艺人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而艺人成名后跳槽这个行为对双方利益均会产生影响。对艺人是否具有单方解除经纪合同权问题的裁判,将会对这个行业的规则产生深远影响,案件引起了国内演艺行业的极大关注。同时,案件也因当事人自身的知名度以及多个关联案件备受广大网民与媒体的注意。

  “我到这个行业中其他相关的组织、单位进行了了解,把一个演员从默默无闻到培养他学唱歌跳舞各方面的才艺技能,再到给他相应的各种资源,让他成为公众眼中的明星,这一系列过程中需要到底投入多少?不同的演员可能要有不同的区分,有的演员来到这个公司前自身已经成名了,有的演员是从普通人中挖掘出来的。本案的判决,可能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未来的生态。”陶钧介绍了当时的办案思路。

  “他们到底有没有继续合作的可能?他们的诉讼请求是不是内心真正的诉求?其实许多诉讼背后都是一次经济的博弈与商业的抉择,他真正想实现的价值目标是什么,要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陶钧说。

  在厘清各方当事人诉求、查阅诸多专业书籍、了解行业发展态势的情况下,陶钧对演出经纪合同的属性、艺人是否具有单方解除权、如何确定违约赔偿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在双方当事人就经纪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改判艺人向经纪公司赔偿300万元。

  “演员有了更好的发展,同时平衡了经纪公司利益损失,双方均息诉服判。这个案件的判决,无论是对行业规则的确立,还是双方当事人真正诉求的实现,都作出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实现了共赢。”现在回想起来,陶钧对这个案件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此案也被评为2013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判决要体现价值选择”

  “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事物和问题,可能会得出很多不同的观点。”陶钧表示。陶钧勤于思考,总喜欢多想一点,多做一点。

  2017年,陶钧承办了某集团股份公司与北京某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墙锢”商标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某集团股份公司认为该新兴建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的“兴潮墙锢”“易康墙锢”等品牌的粘合剂侵害了其“墙锢”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在某集团股份公司已经尽力举证的情况下,结合新兴建材公司商业宣传推广活动中的自述以及侵权情节,判决新兴建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万元,新兴建材公司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每年盈利只有十几万,一审判决确定的数额缺乏依据,判决的赔偿数额过高。

  “当时情况都是通过证据来进行判断,所以要抽丝剥茧,把我们需要的、更加符合当时客观状态的事实归纳出来,尽量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吻合。”陶钧觉得,这个案件影响力虽然不是很大,但这个案件中体现出来的事实发现的过程很重要。

  于是,陶钧前往被告某新兴建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查看其公司经营规模及状况,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陶钧多次前往主要建材市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涉案粘合剂市场的实际情况,发现该品牌市场认可度比较高,被告公司经营规模比较大,获利并不低。此外,因被告公司宣传自己年利润达到5000万元,于是,陶钧还前往税务机关调取被告纳税情况及相关经营数额,作为侵权实际影响的证据。

  陶钧多方位、全视角对涉及案件赔偿数额的事实进行第一手材料的掌握,计算出被告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后,改判被告赔偿原告6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一审过程中,法院要求被告提供证据,但被告消极举证,许多原始票据、记账凭证等证据存在却不向法院提供,导致被告获利数额无法精准计算,法院按照原告的举证,估算出赔偿数额。而在二审时,被告又拿出原始票据与记账凭证。被告的做法为缺乏诚信的诉讼行为。本案对怠于举证后二审补充证据采纳能否接受作出了明确回应:不予采纳。

  此外,该案的判决书中对于商标正当使用的认定、损害赔偿顺位的选择、举证妨碍告知方式、引入裁量性赔偿作为获利的判断依据等均作出了详尽阐释与回应。此案也被评为2017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精品判决是法官最好的名片,背后要体现法官对案件的深度思考和价值选择。”陶钧认为。

  陶钧正是用一篇篇优质的裁判文书,向公众彰显着新时代首都知识产权法官以法律智慧保护人类智慧的决心,用一次次充分的裁判说理,展示着首都知识产权法官的智慧。

  陶钧说,在这个岗位上有很多收获。办理的案件得到群众的认可就是他的收获之一,这也带给他强大的前行动力。

  “MLGB”商标由上海某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等商品上。

  2015年10月,姚某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认为诉争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

  2016年1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认定:社会公众容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依照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该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裁定,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诉争商标具有不良影响,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该案到了陶钧手中。陶钧认为在网络环境中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况,诉争商标本身含义消极、格调不高,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裁判文书上网后阅读量很高,网友的评价也都比较好。这个案件充分发挥了司法对主流文化意识传承和积极价值观引导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不能够通过低俗的文字或者图片获得不当的商业利益。”陶钧回忆。后来,此案被评为2019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19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2019年度商标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受理的案件可能没有特别接地气,但它可能影响一个商标乃至一类商标的存亡,影响一个行业发展,甚至影响一个特定群体的价值观的取向,代表了这个时代我们对社会正能量的诠释。”陶钧说。

  关于“思考”的思考

  在北京高院知产庭,陶钧一方面要开庭审案子,一方面要做调研等工作。白天要开庭或者开会,要回复下级法院的请示报告,要撰写机关往来文件,所以写判决书和学习的时间,只能在下班后。他的时间总是被安排得满满的。

  谈到学习,陶钧很有感触。

  陶钧经常看大量的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些案件,还有各地的一些经典案件。当你所看的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在需要对某一个法律问题做出选择时,就能够比较好地做出判断,才会选择出一个最优的方案。比如商标类案件,我会把每年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商标案件的判决列成一个表,看判决的关键词、案件的法律问题,对相关观点进行分类整理,这样可以清楚地掌握相关问题发展与演进的脉络,也能对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定。”陶钧认为,法官的工作更多是偏向实践性的,要解决现实问题,在诸多解决方式中选择最佳方案。

  “要勤思考。上学的时候,老师就鼓励学生提出问题。现在,我看书的时候也会习惯性在书的空白处写下一些感想,带着这些想法和问题去看书。我并不认为作者的观点就一定是对的。”陶钧说,“在多思考情况下,你才能发现一些法律上需要填补的内容,进而与现实进行相应的衔接,才能更好地作出价值方向的判断。北京高院法官与基层法官有一些职责的区别,他需要对整个辖区内的法律适用规则做指引。如果不善于思考,人云亦云,那么对一个案件的判断,对一个规则的确定,可能会对整个类型案件的走向产生不好的影响。”陶钧认为,多思考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陶钧还喜欢动笔。“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看到一些问题,一些很好的观点,我就记录在本子上。从2010年到现在,我记录了四五本笔记了。既有案件的心得,也有读书的笔记。有些书你可能看过了就忘了,但如果记录下来,最精华的内容在你的笔记本上了,需要时就很容易找到,慢慢地把这些精华的内容化成自己的知识,融入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份裁判之中。”陶钧说。

  在法院工作的这些年里,陶钧获得了诸多荣誉,对这些,陶钧有着自己的理解。

  “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陶钧在学生时代就很喜欢这句话,他说:“也许我们不能做出惊天动地的成就,但我们走的每一步都算数。荣誉是对过去的认可,但不能沉浸在过去的荣誉里。‘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接下来,还是要踏踏实实做好手中的工作。”大学毕业同学间临别赠言的本子上,陶钧写下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陶钧说:“在淡泊名利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初心底色去做事情。被名利牵绊,心绪会被扰乱。出于本心,才能真正地为事业、职业,付出自己的最大的努力。”

  “我只是幸运,自己的努力正好被发现了,其实身边很多人都非常努力,只是他们没有被发现而已。但要相信,努力总有一天会被看见。即使没有被看见,那也对得起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对得起自己的内心,多年以后,回想起这坚持不懈的拼搏,也会觉得这是人生的一笔财富。”陶钧始终坚信努力的意义。

  又是夏天,和毕业那年的夏天一样热烈,天空的颜色还是那么深,温和的晚风拂过面颊,陶钧还是那个爱奋斗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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