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大监督促进司法高质量发展
2022-08-07 09:10: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谭斌
 

  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始终把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推动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的重要途径。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需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需要,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需要。一是在自觉接受监督上聚焦。将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政治建设、践行群众路线、落实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和有效举措,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调研、视察、监督、检查,虚心接受各类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二是在主动报告工作上聚力。持续强化宪法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坚持主动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改革,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三是在加强组织领导上聚神。将接受监督纳入人民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推进思路举措。明确专门领导和专职部门牵头负责接受监督工作,实现接受监督与推进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接受监督的规范性、经常性。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必须以良好的工作机制为前提和保障。一是做好代表联络机制。将代表联络工作列入人民法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现高效、统筹、协同开展。二是抓实建议办理机制。对代表建议,力求摸清实情、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坚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的原则,对能立即解决的,即知即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创造条件尽早解决,并实事求是向代表解释说明,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抓牢督查督办机制。针对代表联络和建议办理工作,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办、办公室全程跟踪问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干警,由督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要进一步创新思路,优化接受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既是对司法权的有力制约,又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一是以监督案件办理为关键点。凡重大案件或代表关注案件,依法应当公开审理或听证的,一律主动邀请代表旁听,让代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积极争取代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做好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二是以参与纠纷调处为切入点。依托代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探索邀请代表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代表的“融入式”监督贯穿诉前、诉中、执行以及信访全流程、各环节,促进各类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性预防、实质性解决。三是以增进关心支持为着力点。利用“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院庭长走访代表、邀请代表走进法院、对法官进行履职评议、座谈交流、监督执行等多样化方式,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监督,广泛凝聚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助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和力量。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