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助营商关键词:暖心 智慧 尽责
2022-08-17 09:27: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建舟
 

法官就一起民间借贷案向申请执行人介绍执行情况。

  如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又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更好地以执行促诚信,为企业排忧解难?

  “我们要用好、用准、用实保护措施、延伸服务手段,大幅提升执行质效,让司法的温度惠及各方市场主体,使司法服务的保障效能实现最大化。”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戴兵在研究部署执行工作时强调。正是秉承这一理念,大东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以暖心之举、智慧之措、尽责之策,给出了一个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优解”。

  ■办一案“救”两企

  善意执行尽显暖意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大东区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注重对企业的保护,避免强制执行措施给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前不久,长春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大东区法院申请执行沈阳某汽车泵业制造公司,要求偿还货款270余万元。汽车产业是当地的重点产业,执行法官王剑平接案后,敏锐地意识到该案的特殊性,下决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申请执行人是外地企业,这起案件的执行是对营商环境的一次检验。”

  与涉案双方沟通后了解到,两家企业合作多年,商业关系良好,被执行人沈阳公司因其他生意伙伴拖欠货款而无力给付欠款。就在案件胶着之际,执行法官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被执行人有一批零件寄存在第三方企业库房内。曙光乍现,立即行动。执行法官驱车赶到库房,经确认,库存零件的所有人正是被执行人。

  辨认、清点、登记、拍照等一系列操作后,执行法官琢磨起如何既能案结事了、又不影响企业恢复生产的最佳方案。为不影响企业经营,执行法官对库房内的零件采取了“活封”措施。此举感动了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其态度由抵触抗拒转变为积极配合。经调解,被执行人同意将库存零件按市场价格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作为部分还款,申请执行人又联系到原料经销商收购这批零件。如此,涉案的两家企业现金流压力得到极大缓解,案件“起死回生”。目前,该案件和解协议已履行大部分,两家企业由此重焕生机。

  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快速出击表示赞赏,被执行人对法官体谅企业困难又兼顾公平的执行行为颇为感动。结案后,执行法官深有感触地说,“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必须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赴异地“斗”老赖

  智慧执行数字助攻

  智慧执行、实时查控……大东区法院大力推行“智慧执行”应用,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借力互联网,问计大数据,以数字赋能,力克执行难。

  “债务人远在广州,这钱怕是要不回来了……”申请执行人老姜沮丧地对执行法官说。此前,老姜承包了沈阳某水果市场的建设施工项目。工程结束了,项目发包方某公司负责人邱某“神龙见首不见尾”,款项一直未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执行标的额逾千万元。

  拿到案卷后,执行法官鲍意晨立即与邱某取得联系。电话中,邱某称在广州老家,无力偿还债务。面对此情,执行法官立即运用智慧执行手段,通过查控平台发现了邱某名下多个尚未采取查控措施的账户,当即采取冻结措施。

  系统显示,这些账户均在广东省广州市等地,账户里存有大量资金。因当时技术原因,非本地账户只能冻结不能扣划,为尽快执结案件,执行法官乘胜追击,南下广东实行划扣。邱某见到执行法官,仍以各种理由“哭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继续深挖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决意与“老赖”杠到底。执行法官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说,“借助智慧执行平台,彻底戳穿了邱某的谎言。”经过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整理,执行法官发现邱某在广州市另有两处房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决定拍卖两处房产清偿该案债务。最终,在广东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邱某迫于压力,将剩余欠款数百万元一次性还清,案件成功执结,有了这笔资金,老姜所在的企业也走出了困境。

  记者在大东区法院执行局见到,执行干警熟练运用查控系统,通过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核查,实时对查找到的财产线索进行整合、归集、研判。通过对智慧执行手段的深度应用,更多企业和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解纠纷“开”药方

  延伸执行拓展服务

  辽宁某集团是当地一家知名企业,之前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与李某等三人对簿公堂,后该集团根据相关判决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了三人在该企业工商档案中的股东身份。但此案并未画上句号,执行过程中,上级法院再审该案,裁定驳回原告该集团的诉讼请求。李某等三人据此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恢复股东身份,却未获批准。

  随后,李某等三人找到大东区法院执行局求助,请求恢复在该集团的股东身份。“股东身份变更,属市场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法院无法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恢复其股东身份。”执行法官楚晋认为,该案已历时多年,即使通过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仍难以在短期内快速解决,会造成企业诉累。

  大东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召开审判委员会,认真研究案情,认为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营造稳定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准确把握“人人、时时、处处、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实质内涵,应针对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延伸司法职能,案外化解社会纠纷。

  李某等三人均在外地,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来沈,涉案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为减轻当事人负担、维护企业形象,防止企业因司法诉讼被“拖瘦”“拖垮”,大东区法院执行局成立了专案小组,特案专办,精心制定了方案,并得到领导批准:执行法官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出具司法建议书,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重新审查三人股东变更申请。

  法院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所作的努力,赢得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并充分采纳法院司法建议,恢复了李某等三人股东身份登记。

  该院对企业经营者诉求的有效回应,得到了沈阳市委政法委的表扬。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创新执行模式、拓展服务方式、整合执行力量,多渠道化解企业案外矛盾纠纷,跑出了“执行力量”护航营商的新速度。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