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仍实施家暴
萍乡安源区法院对违令者发出违反保护令训诫书
2022-08-31 08:40: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倪星 龚迪雅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发出萍乡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训诫书,对违令者赖某某依法进行训诫,确保人身安全保护落到实处。

  妻子刘某某与丈夫赖某某自2016年登记结婚以来,两人逐渐因家庭琐事及感情纠葛产生矛盾。后因赖某某多次殴打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头部、脸部等多处受伤,刘某某不堪忍受,遂于今年4月向安源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赖某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安源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核实情况,确认赖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损害了刘某某的身心健康。于是,在刘某某提出申请的第2天,该院便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对赖某某进行教育,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收到裁定书后,赖某某也向承办法官、社区居委会与辖区派出所作出保证,表示不会再对刘某某实施伤害行为。

  然而,今年8月,赖某某再次因家庭琐事,对刘某某进行殴打。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刘某某的人身安全造成巨大伤害,更是对法律裁定权威性的挑战与挑衅,安源区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对赖某某依法作出训诫,同时警诫赖某某,若再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接受更加严厉的处罚。

  在接受训诫后,赖某某郑重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杜绝家庭暴力行为。社区居委会与辖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也均表示,会予以配合工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