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注册公司提供对公账户帮助网络犯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2-09-14 15:40:28
 

  中国法院网讯(章玉娟 罗伟玲)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3月中旬,被告人杨某为办理贷款,在明知开办对公账户给上线走账的资金可能为电信网络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线的指示,在青海省西宁市注册了某信息技术公司、某电子科技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西宁市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了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对公账户,在西宁市中国银行开办了某电子科技公司的对公账户,并将两家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U盾等材料交给上线用于走账。上线为其支付了来回的车票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共计一千元左右。经查,上述两张对公账户进账流水共计496.5万元,关联周某被诈骗案、梁某被网络诈骗案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对案流水共计124.46万元。

  2021年7月6日15时许,民警将杨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