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2-12-13 10:06:56
 

  中国法院网讯(张晓娟)12月10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赴缅北境内进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便动身前往云南。到云南机场后被接到缅甸某赌博场所,后被告知要用他的银行卡“洗白”赌博资金,李某知道这是违法犯罪活动便想退出,却被对方进行恐吓、要挟。无奈之下,李某便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密码等交给工作人员。经司法鉴定,李某提供的银行卡非法转账308万元。

  李某的银行卡被冻结后,工作人员又要求李某发展他人提供银行卡,因害怕再次遭到恐吓,李某便介绍同村的孟某、孙某提供银行卡,并发展他人提供银行卡为非法资金转账提供帮助,流水金额超过300万元,其中涉及被害人诈骗资金约61万元。

  庭审中,法庭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公诉人对“帮信”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教育。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忏悔道:“我禁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仅对家人造成了伤害,还将朋友拉下了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