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下的程序公正实现方式
2022-10-21 08:43: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洁蕾
 

  程序公正是一项古老的法治原则,但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欧洲、亚洲、美洲的不少国家在传统的自然正义、正当程序等理论框架下,通过丰富、活跃的司法实践,又为程序公正增加了新的内涵,并总结了法官实现程序公正的一些司法技能。本文将简要归纳新的时代背景下得到普遍接受的“程序公正”的新内涵,并介绍各国法官促进程序公正的十项基本技能。

  程序公正的新内涵

  当谈到程序公正或程序正义(本文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术语)时,我们指的是当事人在法院主导的诉讼程序中所感受到的公正,或者说是在与法院接触过程中,从诉讼行为、司法环境、所受待遇中感受到的一种公正。无数实证研究表明,当事人感受到的程序公正程度越高,则越愿意接受、遵守、履行法院的裁判和要求,并对法院和整个司法系统抱有更积极的态度。

  尽管各国对程序公正新内容的表述、定义不尽相同,但至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表达:保护当事人的表达权,保证其通过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来参与案件审理过程;

  2.中立:司法人员须摒弃偏见,决策透明,并努力保持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3.尊重:司法人员须礼貌待人,尊重人格,尊重权利;

  4.信任:司法人员须真诚待人,关心体贴诉讼程序的参与者,并努力将事情做对做好;

  5.理解:让诉讼参与人能够理解法院的工作程序、裁判内容以及裁判是如何作出的;

  6.助人:让诉讼参与人能够意识到司法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关心、重视诉讼参与人的具体处境。

  发展背景

  程序公正的内容之所以有新的发展,主要是因为有以下一些背景。

  1.任何一次诉讼都可能是当事人这辈子与法院系统最密切的一次接触。

  2.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填写文书、表格等固然必要,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眼神交流、流畅互动,比那些毫无生气的文书更加重要。

  3.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并非是与生俱来的,但如果法官在所有庭审中都坚持做到程序公正,则更有助于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4.当事人对所经历的事情毫不知情时,便容易胡思乱想、充满猜疑。所以,司法人员要对他们不太了解的情况作出适当解释。

  5.倾听是法官的一项重要技能。如果法官能清楚地了解当事人表达的意见,他们会更乐意接受法院的裁判。因此,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核心观点而不是只字不提。

  6.所有人都会受到感性、预设和成见的影响,但法官必须特别注意克服常人可能无法克服的这种“内隐式偏见”。

  同时,经学者反复测试、研究后发现,拿“我赢了吗”或“有理的人赢了吗”这种结果导向与“当事人对程序公正的切身感受”相比,这种切身感受更能促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和司法制度的接受和信任。或许“结果导向”会首先冲击当事人的感观,但当事人变得理性和冷静之后,他们会向程序公正“屈服”。

  提升让当事人感受程序公正的司法技能

  技能一:自我介绍。法官在诉讼开始时可以先进行自我介绍,并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法庭内的人员保持眼神交流。书记员在每次庭审开始时可以宣读法庭规则和庭审程序的主要内容,而不只是宣读法庭纪律。法院可以把诉讼程序的主要结构做成书面材料,张贴在法庭里或摆放在当事人席、旁听席上,以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预先了解程序步骤。

  技能二:以中立的态度问候所有当事人。法官以“先生(女士)”“律师”直接称呼当事人或律师的名字,并保持眼神交流,可以给人完全不同的感受。要尊重所有律师,没有任何偏向,体现完全的中立。尽量少开玩笑,避免使用可能让听众产生误解的沟通方式。

  技能三:以适当方式控制时间。如果法官特别繁忙,则可以向当事人直接承认这一点,并采取一些策略让庭审有条不紊的推进。这样做不仅可以让听众感到轻松,不至于有压迫感,而且让整个程序看起来更加透明和彼此尊重。(示例:“如果你们看我很是匆忙,对此我深表歉意。每个案件对我都同样重要。让我们共同努力,尽快完成今天的庭审日程,同时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所需的时间。”)

  技能四:适当解释外界不相干的因素。如果庭审中有一些外界因素会影响法官的行为或情绪,则需要法官做相应的自我调整。法官可以适时向听众解释一下这个因素,从而让庭审体验更加人性化,避免庭内人员产生误解。(示例:“我的流感正在好转,它不会传染的。但如果我看起来有些困倦或不太自在的话,敬请各位谅解。”)

  技能五:解释庭审程序以及裁判是如何作出的。每次开庭时,法官应当以平实的语言解释一下本次开庭的目的,告知被告是否有机会以及何时有机会发言和提问。法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自己作出决定时会考虑哪些因素,从而表现司法的中立性。(示例:“史密斯女士,我会先问检察官一些问题,之后再问你的律师一些问题。然后,在我作出决定之前,你可以向我或向你的律师提问。”)

  技能六:使用平实的语言。尽量减少使用法律术语或缩略语,以便被告能够听懂法庭上的对话。如有必要,可以用平实的语言解释一下法律术语的含义。法官甚至可以直接请当事人用自己的话描述一下他们所能理解的意思,以便法官及时作出必要的澄清。

  技能七:眼神交流。来自权威人士的眼神交流,是一种受到尊重的表现。法官在说话和倾听的时候,要尽量使用眼神交流。也可以考虑使用其他表示你专注、倾听的肢体语言。法官同时要注意观察诉讼参与人的肢体语言,随时发现他们有无紧张、局促或沮丧的迹象。不过,法官也要对当事人的文化背景保持敏感性,因为有的人不愿当众与法官进行眼神交流,可能是出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因为在有的文化中,与权威人士四目相对,被认为是不敬行为。

  技能八:提出开放式的问题。法官可以在适当时机,请被告讲述他自己的故事,无论是直接由被告讲还是通过辩护律师讲都可以。多使用开放式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是”或“不是”。法官可以事先告知当事人,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有时法官可能需要打断他的陈述。(示例:“史密斯先生,我已经解释了这个问题,但你是否理解,这对我来说非常重要。你有什么问题吗?”)

  技能九:解释“请律师到法官席前”的程序。“请律师到法官席前”,是英美法系国家庭审程序中容易让当事人产生疏离感的一个事例。此时,法官可以让律师在离开律师席之前向当事人解释一下,“请律师到法官席前”的做法,只是法官与律师的简短讨论,不会记录在卷,并鼓励律师随后向当事人概括转达讨论的内容。

  技能十:专心审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不要埋头阅读书面材料或起草文件,更不能阅读无关的材料。如果你确实需要临时转移一下注意力去做其他事情,则应当暂时休庭几分钟,并向法庭内的有关人员作出解释。如有必要,法官可以稍事休息,以保持足够的注意力。(示例:“律师,你说话的时候我要在电脑上作一些记录,但我会一边打字一边听你讲的。”)

  上述对程序公正含义的最新解读和实现程序公正的司法技能只是程序公正新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如果能把这些工作放到“程序公正”的层次上来抓,把抽象的要求具体化,必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文明程度。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