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药品过度包装需要“有标可依”
2022-11-03 15:47:27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付彪
 

  近日,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上海市计量协会联合上海市医药质量协会组织编制的《药品包装物减量指南片剂和胶囊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项标准的发布填补了“限制药品过度包装”的技术空白,成为全国首个药品领域包装物减量相关团体标准。(9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从2001年我国药品实施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分离管理后,开放式柜台的药店逐渐兴起,老百姓买药可以货比三家。药企为了让自家的药更吸引人,便在包装上花心思,加上包装工艺不断改进,价格也自然水涨船高。药品过度包装问题,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计量较小、说明书占用空间过大、包装剩余空间多等。一个能装200粒的药瓶只装100粒,可放三板的药盒只放一板……有人形象地比喻,现在的药品包装是“三斤胡桃四斤壳”。

  限制药品过度包装,不仅可以降低药品价格、遏制资源浪费,还可以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以及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尽管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在包装上的字号比例和位置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对药品包装空间、材质等问题并没有进行严格限制,加上目前尚未出台关于药品包装的相关标准,这使得药企对药品包装的行为“无标可依”,有关部门对药品过度包装问题难以有效治理。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上海市有关方面编制发布的《药品包装物减量指南片剂和胶囊剂》,以片剂和胶囊剂集采药为重点,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材质选择、中包装、运输包装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覆盖了药品生产、经营全产业链过度包装治理。从药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来看,标准明确规定包装层数宜小于等于三层、包装空隙率随着药品含量不同有相应限定要求等。这无疑有利于规范药企的生产行为,引导企业实现包装“瘦身”。

  今年6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就《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在此法规中加入“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二是对药包材进行标识,以便垃圾分类。国务院办公厅9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中明确,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这说明,治理药品过度包装是大势所趋。

  “有标可依”“有法可依”是治理药品过度包装的前提。国家有关部门应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基础上,借鉴上述《药品包装物减量指南片剂和胶囊剂》团体标准,尽早出台“限制药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不同场景和类型药品包装的形式、规格等。同时,为药品包装“瘦身”立法,明确具体罚则,像治理“天价月饼”一样,对药品过度包装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倒逼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此外,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药品过度包装危害与绿色包装的了解,引导消费者改变“通过包装和价格判断药品质量”的错误认知,让药品过度包装失去生存的土壤。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