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善意执行铺就乡村振兴纾困路
2022-12-28 10:15: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述
 

  兴隆法院执行干警在企业调研纾企解困工作。齐迎男摄

  河北省承德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善意执行理念融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强化执行干警善意文明执行意识,灵活适用执行方法,持续完善和落实乡村惠企纾困司法政策,精准维护乡村企业合法权益,着力为乡村振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灵活查封

  开启种植企业景气新窗口

  “多亏了执行法官的辛勤付出,否则我们种植多年的果树没了,公司也得破产。”这是近日,隆化县某林果种植公司负责人王某对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艳军发出的感慨。

  2015年4月,原告隆化县太平庄乡某村委会代表115户村民与被告某林果种植公司签订面积454.08亩、租期为14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费为每年452511元。

  合同签订后,公司投资1000余万元,建起大榛子种植园。因大榛子生长周期较长,以及近两年出货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自2020年起未向原告支付土地租金,拖欠金额达905022元,于是村委会将被告起诉至隆化法院,要求给付租金、解除合同、恢复地貌。

  该案经双方调解结案,但确定给付租金期届满后,被告仍未支付,故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隆化法院执行局受案后,先行对被执行人租赁的土地附属物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执行人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办案法官王翔宇在被执行人某林果种植公司了解到,近几年该公司在种植园投入了很大精力和财力,由于前期投资过大,种植园产生经济效益周期长,加上疫情影响,确实无力支付租金。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自己从未想过赖账,如果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公司将会遭受更大损失,也必将走向破产。

  王翔宇又先后两次到村里,与村民见面座谈,化解村民焦虑情绪,告知村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某林果种植公司财产进行保全,村民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并建议村民给公司一些时间,这样对保障他们的权益最为有利,乡村振兴需要这样的公司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王翔宇还带着被执行人某林果种植公司负责人王某一同向村民当面解释,争取村民信任和理解。村民经过商议,表示同意该公司缓付租金,继续履行合同。之后被执行人筹措资金,分4次将全部执行款905022元打入法院账户,如期兑现了村民所有欠款。

  承德市大多乡村处于山区,植被茂盛,发展林果业既是村民重要生活来源,更是当地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承德市两级法院顺势而为,把司法保障林果业健康发展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着力点,先后制定了3个规范性文件,既努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也注重帮助涉林果业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司法力量。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勇表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用最优质司法力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乡村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人民致富。

  ■变更保全

  激活运输企业新动能

  今年11月5日,滦平县某乡运输公司刘经理来到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握着法官张伟的手说:“感谢您尽心竭力地为企业生存、职工合法权益付出的努力!”

  2021年,王某等22人与某乡运输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运输业劳动合同,每人缴纳了2000元押金。

  因该运输公司多次拖欠王某等22人工资,又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押金,截至今年2月,公司拖欠王某等22人工资及应返还押金合计52.2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等22人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拖欠工资,返还押金。

  根据王某等22人申请,滦平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该案双方经调解结案,但约定履行期满后,被告并未履行义务,故王某等22人申请强制执行。

  张伟考虑到,该公司担负城乡承运和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相关任务,具有社会公益保障的涉民生企业,长期冻结账户必将对公司运营造成影响。

  在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变更保全措施情况下,张伟决定转换执行思路,寻找双方利益契合点,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县交通局领导参与。

  “账户解封了,钱能要回吗?”针对申请执行人的疑惑,张伟向大家释明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相关法律依据,以及该公司提供担保情况,使申请执行人明白,即使变更保全措施,合法权益仍然得到法律保障。

  张伟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筹措资金,及时给付工人工资和押金同时,反复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运输公司分两次付清工资和押金,如第一次押金按时足额返还,申请执行人同意变更保全措施。

  今年11月4日,该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第一次给付,法院依法解除了公司账户冻结,企业渡过了难关。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执行制度,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指导思想,始终把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权益作为根本使命,切实为服务乡村振兴保驾护航。”滦平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晓月如是说。

  ■以货抵债

  注入企业运转新活力

  “感谢执行法官费心调和,追回案款,算是给公司解了大围!”收到执行款后,承德县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马某感叹道。

  2018年3月,宽城满族自治县某混凝土公司在承德县某商贸公司处购买水泥后,直到年底仍欠货款180万元。

  承德县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后,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司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80万元,因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于今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陈法官第一时间对被告的存款和财产进行查询,未能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陈法官遂立即前往被告生产经营场所,公司负责人李某表示,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企业资金链断裂停产,几十名工人下岗待业,实在无力给付欠款。

  而申请执行人也表示,疫情之下,工人工资拖欠,十几名员工情绪不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重重。

  陈法官从服务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一方面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助企业稳定员工情绪,另一方面加大力度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过深入调查得知,该企业因无销售渠道,积压了大量原材料。

  经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协助寻找买家,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方案:被执行人公司先行支付50万元货款用以申请执行人工资发放,剩余部分以货抵债,由申请执行人对外销售被执行人生产的货物。

  在执行法官与当事人多方积极联系下,申请执行人售出大部分货物,不仅偿还了申请执行人所有货款,剩余货款还为被执行人解了燃眉之急,使两家乡镇企业逐渐摆脱困境,步入生产经营正轨。

  善意文明执行既解决了被执行人企业原材料严重积压困境,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为企业生产经营注入活力。据了解,今年以来,承德市两级法院对乡镇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寻找销路偿还债务案件12件,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

  “法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构建法治化乡村振兴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平衡强制执行与经济发展关系,依法维护乡村企业合法权益,就能有效发挥中小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致富引领作用。”承德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晓辉说道。

  ■相互退让

  企业迈开运行新步伐

  今年10月26日,王某等3人向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锦旗,感谢法院执行局为王某等115人追回扶贫项目光伏收益款15万余元。

  今年8月,平泉法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某等115人与被告平泉市某光伏公司系列合同纠纷案,平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当事人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

  9月初,原告王某等11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每件案件标的额不大,但涉及申请执行人多,矛盾易激化。

  为尽快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执行法官郭瑞峰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申请执行人是一个村的115名村民,许多村民指望这部分收益补贴家用。而被执行人则是一家新兴光伏企业,因前期投入大、回笼资金周期长,导致拖欠村民收益款。

  郭瑞峰从安抚村民入手,跟村民解释企业拖欠光伏收益款是暂时的,如果对企业账户、生产资料进行冻结查封,虽然足够支付标的款,但企业就会面临经营困境。只要企业能够正常经营运转,标的款就能陆续兑付,请村民理解企业目前的困难,共同渡过难关。

  同时,郭瑞峰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表示如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措施,将会对公司后续融资、贷款等造成不利影响,希望他们尽快想办法给付标的款。

  郭瑞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法,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给予时间缓期兑付,被执行人克服困难,通过借贷方式,将如期全部给付案件标的款,115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平泉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庚宇表示,该院在执行涉乡镇企业案件中,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有效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江萍